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说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史,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百年来,中国人民面临的问题依次为旧社会下农民无土地耕种,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民负担重,21 世纪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要实现共同富裕,得跨越这些障碍。
实行“耕者有其田”耕田从无到有
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领导的土地革命从局部开展到推广全国,大概持续了三十年。这期间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为广泛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2—1945 年实行“双减双交”的土地政策。到 1952 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至此,广大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开启了共同富裕的第一步。
一、土地革命时期
1927 年八七会议指出,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1927 年 11 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公有。在彭湃领导下,海陆丰人民建立起苏维埃政权。11 月 13 日,在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统一分配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开展得比较早,也是开展得比较好的。同年 12 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1928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11 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应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
二、抗日战争时期
1931 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逐渐建立起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双减双交)即是这一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于 1942 年 1 月28 日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 月 6 日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执行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这一政策,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地主阶级参加抗战的热情。通过普遍的减租减息,农村封建势力被削弱,广大农民获得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 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 18 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大包干”的契约上摁下鲜红的指印,催生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不断推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到 1987 年,全国有 1.8 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98%。1983 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 年11 月 25 日―29 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中国因此创造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 7% 的土地养活世界上 22% 人口的奇迹。
二、取消农业税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党和政府还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此,中国农民告别延绵 2600 多年的“皇粮国税”。这一重大决策,让无数农民欢欣鼓舞。
据统计,到 2006 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免税前的 1999 年同口径相比,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 1250 亿元,人均减负 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到 80%,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扭转。
实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更突出矛盾是城乡、区域、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将乡村和贫困地区的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第三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脱贫攻坚
2013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在贵州又讲了六个精准,“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