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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2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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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银川市声环境
功能区划(2021年)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现对《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补充说明如下:
一、区划全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银川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适用范围(1)为东、西、南、北分别至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边界,含德胜工业区园、苏银产业园、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阅海经济区、永宁工业园—望远片区等连片区域,划分面积为1824.02km²。
二、明确乡村声环境适用区域面积
三、明确4b类区域范围
四、明确道路和铁路两侧的4a和4b类区域距离
(一)4a类标准适用区域: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铁路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起: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二)4b类标准适用区域:经过银川市的铁路包兰线和银西高速铁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起:
1.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三)工业园执行标准:主干路、次干路道路两侧25m范围内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标准。
军民融合产业园4a类标准适用区适用范围:交通枢纽用地、主干路、次干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55m;
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40m;
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m。
五、明确解释单位
《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的解释单位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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