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华
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新时期。粮食是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物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银川市城镇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定量供应人口达4万多,年销售粮食1.74万公斤,此时,反映在粮食购销方面的矛盾仍然很尖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不能完成,销售计划大大突破,供求关系紧张。为了妥善解决粮食供需矛盾,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中共中央根据粮食问题的实质和收支不平衡的状况,决定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政策。同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5日,又作出了《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基本精神是: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格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同月25日,宁夏省政府转发了政务院《关于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从12月1日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城市、工矿区、牧区和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农村集镇实行粮食的计划供应。
1953年10月至11月,宁夏省委先后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部署统购统销工作。此后,省委又颁布《宁夏省夏季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统购政策作了重大改进,对农户余粮达到起购点以上的实行按单一比例征购。宁夏省和甘肃省合并后,又实行以行政村为单位评定全年产量,扣除各项留粮后再记购余粮的办法。
银川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成立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于11月中旬分别召开区、乡、村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了中央文件精神,11月28日至29日,抽调干部深入到城区街道、郊区各乡进行动员,郊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城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由干部包片负责,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发挥党团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群众中原来怕存粮不卖受处分,怕吃粮受限制,怕粮价上涨,怕买粮不方便的“四怕”思想顾虑逐步消除,统购统销工作很快开展起来。从1953年12月起,银川市实行了粮食计划供应。
银川市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从1953年底至1955年初为第一阶段,实行“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从1955年3月至1958年为第二阶段,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
计 划 征 购
调查摸底,认售余粮。1953年12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粮食供应实行办法》,对粮食供应作了详细的规定。其方法步骤是:在农村开展粮食计划收购,通过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动员群众自报公议(公粮仍按农业税条例征收),认售余粮。每个农业户实售余粮数以乡为单位,在原乡财粮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评议委员会,由农户推举有威望、主持公道的人参加评议,并报区乡人民政府核准后,由粮食部门按户填发收购粮食通知单,农户按通知单规定粮食品种、数量交售。
取缔私人粮行,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1953年12月1日,银川市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缔私人粮行,粮食业务统由市粮食公司管理。银川市在征购农户余粮的同时,在城区也对私营粮商囤积的粮食按照国家统购价格进行统一征购,共收购私商囤积粮食5418.5万公斤。取缔了由私营粮商操纵的粮食自由市场,禁止粮食投机买卖,对以粮食加工,贩卖为职业的碾、磨、油坊职工及市场交易员做了妥当安置。全市共有碾坊42户,转业35户,留用7户在市粮食公司加工糜谷;磨房53户,转业46户,留用7户在市粮食公司加工面粉;油坊43户,转业35户,留用8户在油脂公司加工油品。原粮食市场的53名交易员,粮食公司择用10人,3人因年老体弱每月分别补助人民币150元、120元、90元,以保证生活之用。其余均妥善安置转业。
1953年,在市内小南门(今西塔市场)原有粮食集市的基础上设立完全由国营粮食部门控制的粮食交易市场。是年,市政府批准在尚勇巷建立粮库,国家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3000多万平方米,容量200万斤。
1954年1月,兴建的银川碾米竣工投产,每小时加工稻谷2083公斤。7月,又在新城西门(今银川市新城区西门粮站)设立了粮食交易市场。为刺激粮食上市,允许成交价格高于统购统销价格的4%,售粮者不再负担市场管理费,而由购买者交纳2%的手续费,国营粮食市场开设后,购销两旺,方便了群众。
1955年春,银川市改进了国营粮食市场的管理,实行“五不限”,即不限区域、不限城乡、不限数量、不限物物交换、不限使用对象,对购粮数量较多者凭信(证)成交,对群众调剂口粮需要的小杂粮,10公斤以内的不登记。同时鼓励组织小商到产粮区采购贩运,但严格禁止取缔奸商套购囤积。1956年5月5日,国家投资5.8万元,在新城北街修建粮库,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容量5000万斤。
统一调购,保证供应。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银川市所需粮油,一部分由本市郊区和永宁、贺兰两县提供,一部分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从外地和区内产粮地调入,还有少部进口粮。1954年宁夏划归甘肃省,粮食调运工作由甘肃省粮食厅统一安排进行。这一时期,银川市粮食调入的地方一是南粮北调,即从陕西、甘肃等地调入,品种是小麦和秋杂粮;二是从本区产粮区调入,品种是水稻、小麦和杂粮。
1953年,上级分配银川市粮食系统统购任务225万公斤,公粮征收任务120.5万公斤(公粮征购与粮食统购合称征购),征购共计345.5万公斤,全年实际完成608.5万公斤,(包括市场收购,其中外县农民在本市市场出售约150万公斤)完成任务的176.12%。1954年,上级分配银川市统购任务253万公斤,公粮征购任务167万公斤,征购共计420万公斤,实际完成461.5万公斤,完成任务的109.88%。
定产、定购、定销。1955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后,甘肃省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对银川专区的粮食耕种、人均口粮和牲畜饲料留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年4月6日至13日,银川地委召开全区财经工作会议,讨论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和油料统购等问题。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政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作了明确规定。银川市从1955年秋开始落实“三定”政策,要求各区、乡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通过乡人民代表会议对“三定”政策进行充分讨论,并把粮食的生产量、统购量、统销量以乡为单位传达到户(暂不向每户分配),让农民知道本乡应生产、出售、留用、供应多少粮食,大概估算出自己应生产、出售、留用的粮食数量,使缺粮农民也基本对自己应向国家购买多少粮食心中有数。一方面,对农户以户为单位,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定销一年核定一次。当时,全市有农业户6123户。这样使农村粮食统购统销逐步形成制度;另一方面对城镇粮食供应措施、制度进行完善健全,将各工种口粮定量作比较合理的调整变更,并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发放全国通用粮票和宁夏地方粮票。同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讨论制定了本市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等级标准和办法。
定产。产量以乡为单位核定,根据上年的实际产量加上下年计划增产部分(如有偏高或偏低,各项可适当调整)即为当年定产产量。如去年歉收,应以前年的实际产量加今年的计划增产部分,即为今年定产产量。按国家规定,在秋收后,只要年景正常,就按照春天宣布的数字向农民征购,无论农民增产多少,征购数字都不再变动。如确需增购部分余粮支援灾区,增购的数量也不能超过增产部分的40%。
定购。定购任务确定后,不再随意变动,如果年景正常,粮食收获后就按定购数量收购。定购方法原则上应在计划收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必要的民主评议,达到公平合理。
定销。农户产量达不到“三项留粮”(种子、饲料、口粮)标准为缺粮户。对缺粮户由各乡民主评议,将缺粮户的销量定下来,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严格掌握,保证供应,各区、乡的定销数量,一般不许突破。
1955年9月26日,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干部在三区六乡、四区二乡进行粮食“三定”到户试点工作。试点方法:①定产到户。以各乡计划产量为依据,按照农业税查定的土地等级和播种粮食品种评定出不同等级土地的标准产量,以此为标准,逐户计算到户;②定购到户。以计划收购为主,结合民主评议,按照核定的产量扣除应纳公粮、人口口粮、籽种和牲畜饲料之后,将各乡的定购任务以人计算,定购到户;③定销到户。在评定定购任务的同时,分清免购户(免除统购任务户)是自给户还是缺粮户,然后根据缺粮人口,牲畜的多少、购买能力、消费水平的高低及往年缺粮情况和今年的实际情况,将供应数量确定到户。供应数量不得超过统购户的留粮标准;④农业合作社的“三定”。农业合作社的粮食“三定”以社为单位核定,不再逐户计算,农业社内各户之间的余缺,由社内自行平衡解决。农业社的人口粮食、籽种、饲料留量标准与个体户相同。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份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粮食“三定”到户工作。在农村开始实行产、购、留统一标准:口粮留量标准:银川市农村社队社员口粮分配和留量标准,一般采取基本口粮加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在完成征购任务,留足种子,饲料、储备粮食等再生产用粮后,再确定留量标准。1955年,农村口粮标准是每人每年180公斤,还规定1人1户按270公斤留,2人1户按225公斤留。1957年实行以人定量,每人每年口粮165公斤。籽种留量标准:1955年小麦每亩20公斤,水稻每亩17.5公斤,其他作物按实际需要留用。1959年规定可以多留5%的机动籽种,以备扩大播种面积。饲料留量标准:1955年各类牲畜每年饲料留量标准定为:牛、马、骡每头225公斤,驴90公斤,猪30公斤。1957年,牛、马、骡饲料留量每头200公斤,驴50公斤,猪20公斤。
计 划 供 应
粮食计划供应。1953年12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粮食供应实行办法》,对粮食供应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实行办法,银川市采取的方法步骤是:第一步,依靠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政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算帐、摸底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国家干部、工人、学生及居民的消费状况,造册登记。第二步,对不同类型居民的消费状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分析,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要,暂拟定出粮食供应的不同标准:①从事笨重体力劳动者(包括铁、泥、砖瓦、担水、搬运工、建筑工、临时工等)每月24公斤;②普通劳动者(手工业、行业工人)每月20公斤;③市民(包括店员)每月17公斤;④机关干部、大中学生每月16公斤;⑤工商业者每月15公斤;⑥七周岁以下儿童每月9公斤。
以上暂行规定标准不向居民公布,由基层粮店工作人员在售粮时参照执行。在执行暂行标准时,以群众购粮够吃为原则,灵活掌握,做到凭证不限量。在品种搭配上,根据库存情况,坚持“有啥粮,供啥粮”的原则。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夏收后供应面粉多,秋收后供应大米多。为方便群众购粮,市粮食公司根据居民居住情况,重新设立了13个粮食供应站(包括合作社6个代购代销点),划片供应居民口粮。
熟食品行业用粮的计划供应工作于1953年12月1日开始。先由省、市有关领导召开工商联及有关主任、委员、小组长,各大中商号经理等人参加会议,传达计划供应工作的精神,宣传统购统销政策,提高认识。逐采取“先登记供应,后审核计划”的办法,由工商部门根据各行业营业情况和粮食消费量,分月造册,报市人民委员会核准后,由粮食部门填发购粮证,按计划供应。
机关粮食供应,由各需粮单位首长负责在购粮证上审核盖章,市粮食公司经营股凭证掌握供应。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部队粮食供应由各连队伙食单位按季分月编制需粮计划,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由本市粮食公司经营股核准供应。农村用粮计划供应对象是非农业缺粮户(经济作物户、小贩与其他非农业户)和农村缺粮户。供应时间分常年供应和短期供应两种。非农业缺粮户为常年供应户,由区(乡)政府审批,并发给供应证,用户持证到划定的供应站购粮,供应标准与城镇居民相同。农村缺粮户为短期供应户,由区(乡)政府调查核定缺粮数量,发给临时供应证,用户持证到指定供应站购粮。流动人口一般不予供应粮食,由其亲朋调剂解决。确实口粮不足者,提出申请,由区(街)政府批准,出具介绍证明到指定粮站购粮。
1955年10月18日,甘肃省银川专署发布通知,决定自11月1日起,流动的城镇居民购买粮食,一律使用全国和地方粮票。银川市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了本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的等别和办法。即:①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25至30公斤,平均不得超过27.5公斤。划分两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29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27公斤。②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20至24.5公斤。划分三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24.5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22.5斤,三级每人每月定量20.5公斤。③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4.5至19.5公斤,平均不得超过17.5公斤。划分四个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19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18公斤;三级每人每月定量17公斤;四级每人每月定量16公斤。④城镇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即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定量13.5公斤;二级,即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11公斤;三级,即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7公斤;四级,即不满3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4公斤。
以上定量标准经过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逐户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公布于众,征求意见。最后定案造册,填发《居民粮食供应证》。在此基础上,全市于1955年11月21日起,实行粮食定量供应。
1956年1月4日,银川专署粮食科与市粮食公司同时撤销,合并成立银川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成立后,根据上级指示,对有关供应对象的标准做了一些调整,大、中专学生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增加1.5公斤,即平均数由原来的17.5公斤,增加为19公斤;10周岁以下儿童每个等别各增加1公斤。
1956年12月至1957年12月,银川市镇粮食定量标准供应进行过四次调整,除对10周岁以下儿童定量标准没有压缩外,其他等别均有压缩。即每人月平均定量由1956年12月的14.25公斤压缩为12.55公斤。
银川市市镇粮食供应品种搭配基本按照有啥粮供应啥粮的原则,根据库存粮食种类按比例搭配供应。一般以供应面粉、大米为主。根据居民分布情况,结合各粮食供应站的力量,采取就近供应,方便群众的办法,银川粮食公司将市供销社1955年5月31日移交的5个粮食代销点和1个食油供应点与公司原来的6个粮食供应点合并,调整设置为8个粮食供应点,即南关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800户;佑民巷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800户,文化街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210户;中山北街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840户;解放西街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531户;小南门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1083户;中兴巷粮食供应站,供应户数2135户;新城粮油购销栈,供应新城职工及全部居民。各机关团体用粮及行业用粮统由文化街粮站供应。
食油计划供应。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取缔了粮食粮油私商经营,食油的供应和经营由国营代替私营。中国油脂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支公司为主管单位,市供销合作社亦代购代销。1954年银川市开始实行食油定量供应。定量标准:干部每人每月12两(1963年前为16两旧秤),居民8两。1955年居民食油定量降为6两。1956年干部食油定量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市斤,居民每人每月10两。由于供应标准高,食油消费显的疲软,曾一度实行凭票不限量供应。同年4月23日,中国油脂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支公司交由市粮食局领导,至此,粮油由市粮食局统一管理经营,恢复定量供应。1957年干部食油调整为每人每月14两,居民每人每月8两。
饲料计划供应。1953年12月1日,银川市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银川市粮食供应实行办法》,与此同时,对饲料供应亦作出具体规定:凡是从事公私营运输业之胶木大车所役骡、马及公私牛奶场饲养的奶牛,每头每日供应饲料6公斤;市内一般运输,所役之骡马及碾、磨等作坊业所役之骡马,每头每日供应饲料4公斤;役用毛驴,每头每日供应饲料2.5公斤;凡机关、团体公用役畜及国家牧畜配种站之种畜(牛、马、驴、羊等)均按上级规定饲料标准供应;机关、团体及市民饲养之家畜、猪、羊所需饲料,由区、乡出具证明,临时供应;饲料供应品种以小杂粮为主。
1955年,粮食实行定量供应,骡马每头每日供应原粮2至3.5公斤,奶牛每头每日供应原粮2至3公斤,驴每头每日供应原粮1至2公斤,猪酌量供应。
1956年,骡、马、牛每头每日补助饲料1公斤。是年9月筹建银川市饲料公司和银川市粮食杂品公司,11月1日正式营业,在市内城区佑民巷、民生街、城隍庙、解放东西大街、文化街等街巷设立门市部。另有草场6处,专营粮食杂品、饲料、饲草。
1957年1月,市粮食杂品公司与饲料公司相继撤销,其业务由市粮食局管理。是年,取消补助饲料。
票 证 管 理
1955年9月5日,国家粮食部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票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票证制度。10月1日起银川市开始执行。粮食供应票证主要有“四证”、“三票”。“四证”是①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②工商业用粮供应证;③市镇饲料供应证;④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三票”是①全国通用粮票,由中央粮食部门统一印制执行,全国城乡通用;②地方粮票,只限在本地购买粮食和食油制成品使用;③地方油票,只限在本地购买食油使用。以上供应票证的印发和使用,是保证市镇居民及流动人口粮油供应的重要凭证,是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宁夏粮食局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发行了地方粮票。1960年印发了地方奖励粮票。
棉 布 统 销
银川市棉布统销工作于1954年9月开始。凡针织厂、印染厂和手工生产的棉布一律归主管纺织品的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列入统销范围内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不论花色品种和质量,一律实行分区、分类定量凭证供应办法,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准投机买卖。根据分区宜大不宜小、分类宜少不宜多、差额宜小不宜大的原则,定出居民消费用布、临时调剂用布、工业生产用布3种类型,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农民、牧民5个类别。宁夏根据中央分配的棉布控制数量,按每人平均9.16米发放。布证的种类有“军用棉布购买证”、“工业生产用布购买证”、“临时用布购买证”。
1956年,银川市根据上级的指示,棉布供应采取严格控制计划,节约用布,凭票供应的办法:1、凡工作没十分必要的单位一律不再发工作服;2、原有旧工作服应该打补丁,继续使用,一律不再新做;3、设置用布、被褥、窗帘、台布、沙发套等,除新建单位确属必要外,一律停止供应;4、生产必需用的包装用布(面袋、粉袋等),使用部门需尽量节约,并加强收回工作,提高收回率。同时,号召军队官兵、机关团体干部和工矿企业职工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在目前国家棉布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利用旧服装,少或不制新单衣,以节省布匹供应广大群众。1957年2月10日起又实行以下规定:1、童装不论大小,一律按实数收取布票;2、取消5市寸以下售布不收布票的规定,一律按实数收布票;3、帐布按折收布票(即一市尺收2市寸布票),蚊帐成品的顶布、边布、均按实数收布票,衣着用网眼布亦应按实数收布票。1957年又根据国家商业部对各阶层分类定量原则,取消干部、工人两个档次,与当地居民拉平,缩小了差距。同时将居民用布作了一些调整:一是结婚用布,国家工作人员每人由49市尺减少为40市尺,群众每人由62市尺减少为50市尺;二是新生儿用布仍为32市尺;三是死亡用布根据实际需要,尽量节约,杜绝浪费。1960年到1961年间,每人发放标准为2市尺。1962年每人发放布票标准为7市尺。后来随着国民经济进步好转,每人又由7市尺增加为21市尺。
统购统销政策是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大决策的实施,对加强计划经济,保持市场物价稳定,推动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中共银川党史大事记》
《银川市粮食志》
《银川市商业志》
《银川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