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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断前进

2021-02-01 16:57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说到底是要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史,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百年来,中国人民面临的问题依次为旧社会下农民无土地耕种,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民负担重,21 世纪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要实现共同富裕,得跨越这些障碍。

实行“耕者有其田”耕田从无到有

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领导的土地革命从局部开展到推广全国,大概持续了三十年。这期间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为广泛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42—1945 年实行“双减双交”的土地政策。到 1952 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至此,广大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开启了共同富裕的第一步。

一、土地革命时期

1927 年八七会议指出,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1927 年 11 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没收一切土地,由农民代表会议分配给农民耕种,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公有。在彭湃领导下,海陆丰人民建立起苏维埃政权。11 月 13 日,在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苏维埃政权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统一分配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开展得比较早,也是开展得比较好的。同年 12 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1928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11 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应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随着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革命广泛地开展起来。

二、抗日战争时期

1931 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以后,中华民族逐渐建立起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双减双交)即是这一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于 1942 年 1 月28 日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 月 6 日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执行办法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这一政策,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地主阶级参加抗战的热情。通过普遍的减租减息,农村封建势力被削弱,广大农民获得了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6 年 5 月 4 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五四指示》的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五四指示》下达后,解放区的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发动群众,逐步深入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这一运动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

从全面内战爆发到 1947 年 2 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 1947 年 7 月至 9 月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0 月 10 日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还有 2/3 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在大约有 2.9 亿农业人口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封建土地制度仍然严重地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全国土地改革前农村各阶级占有耕地的情况是: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农村存在着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

1950 年 6 月 28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在全国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从 1950 年冬季起,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到 1952 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它使我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

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农业税从有到无

20 世纪 50 年代末,我国建立起人民公社制度。这项制度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者,历史上中国是农业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大部分靠农业,因此农民的负担过重。针对这两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取消农业税两项对策,迈出了共同富裕第二步。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 年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 18 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大包干”的契约上摁下鲜红的指印,催生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不断推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措施。到 1987 年,全国有 1.8 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98%。1983 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 年11 月 25 日―29 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中国因此创造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 7% 的土地养活世界上 22% 人口的奇迹。

二、取消农业税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党和政府还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此,中国农民告别延绵 2600 多年的“皇粮国税”。这一重大决策,让无数农民欢欣鼓舞。

据统计,到 2006 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免税前的 1999 年同口径相比,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 1250 亿元,人均减负 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到 80%,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扭转。

实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更突出矛盾是城乡、区域、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将乡村和贫困地区的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第三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脱贫攻坚

2013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在贵州又讲了六个精准,“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经过 8 年持续奋斗,到 2020 年 11 月 23 日,贵州省宣布剩余的 9 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我国 832 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 1 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在当前和今后,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 1 月 2 日,公布了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会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圆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有效衔接的丰富内涵,把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正确方向,在牢牢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目前来看,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已历经三步:第一步通过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从而告别了旧社会。第二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废除农业税,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让农民轻装走向 21 世纪。第三步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让现行贫困标准下的贫困县全部摘帽,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共同富裕的美好蓝图,即在“十四五”时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为我们奋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未来,中国共产党终将带领全国人民,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银川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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