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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中的银川市检察工作

2014-09-02 15:12

“十五”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中共银川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两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检察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楚;班子建设加强,队伍形象良好;强化法律监督,办案全区一流;不断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果;狠抓基层建设,培养先进典型;加强基础建设,检务保障改善。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  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五年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着眼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的头脑,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宪法定位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通过深入学习中共十五大、十六大精神,集思广益,反复讨论,形成了新一届班子五年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办案全区争一流,适龄干警本科化,办案办公信息化,“两房”建设标准化;阶段思路举措是:自侦案件出重拳,强化监督出条例,内部管理修制度,中层干部搞竞争,岗位练兵出教材,基础设施建“两房”①。在上述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基础上,每年都确定几个举措和工作重点,力求全市检察工作三年一个大变化,五年一个大发展,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法律监督深入开展  办案全区一流 

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所办案件力求经得起上级检察院评查,经得起同级人大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在全区所占比重分别为:职务犯罪案占40%—45%,批捕起诉案分别占63%—68%,民事行政案占48%,刑罚执行案占50%—60%,控告申诉案占21%。

批捕、起诉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稳准狠地打击犯罪。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832人、提起公诉9465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等有效做法,深入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查办窝案串案。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46件、40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8件,渎职侵权案件58件。职务犯罪刑事追究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4人,5万元以上大案95件。起诉后有罪判决人数逐年上升(2001年至2005年分别为26人、27人、28人、32人、33人),占当年立案数的比率明显提高(2001年至2005年分别为33.7%、34.3%、35.1%、54.7%、61%)。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加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计3341.6万多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共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659份,建立职务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了廉政建设。

 

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大。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通过监督促使侦查机关立案68件、撤案98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决定追加逮捕54人,追加起诉59人,不批准逮捕692人,不起诉275人。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件,抗诉质量和效果明显改观。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和被监管人诉讼权利,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4件次。大力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使各个诉讼环节的超期羁押大幅度减少,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2年的14人次下降到2005年的3人次。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945件,有效化解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注意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提请抗诉和抗诉137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次,法院采纳11件。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完善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7人,促进了司法公正。

专项工作成效显著。在抓好日常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围绕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开展了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专项工作;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以及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连续开展了清理来信来访积案和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涉检信访问题等专项工作。通过开展这些专项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服务银川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的经验。

五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平安银川”、加快大银川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面作出了新的成绩。2002年以来,两级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无涉检上访案件,做到了每年市“两会”无接访问题。市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处理涉检信访先进单位。五年中,两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数质量能在全区保持一流的成功经验,是坚持了监督制约司法权力。一是从领导分工上相互制约。分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能分管刑检案件,反之亦然。二是常务副检察长分管的研究室有案件阅卷审查、制约其它业务部门权。反贪、渎职侵权、批捕、公诉、民行、研究室等办案部门相互制约。三是检察长关注要案、涉案金额大的大案和社会敏感案件。慎用“一票大于50%权”。四是规范检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范围、纪律,10种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其它案件则由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处理。抓住重点、下放权力。收权、放权有度,解决苦乐不均和忙乱。五是规定数质量并重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兑现。六是全面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将所办案件置于流程制约。七是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力求使枉法办案不能为。

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坚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健全制度规章,完善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考评机制,形成了落实总体要求的良好导向;严格执行高检院批捕、公诉案件证据标准,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尺度;完善办案安全责任制,强化了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复查和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集中解决了一些执法不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问题。按照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银川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逐年提高。刑事案件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由2002年的1.8%下降到2005年的0.6%,刑事抗诉案件改判率上升1.7个百分点。职务犯罪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下降了4.8和7.7个百分点;办案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检察改革稳步推进  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参与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在完善检察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执法保障、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制定《监督条例》强化法律监督。《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全国尚无具体操作法,让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困难重重,这是多年来困扰全国检察机关的难题。银川市检察院树立小省区也能办大事的思想,把“强化监督出条例”的想法向区、市党委、人大、区检院汇报得到支持,并组织力量起草法规初稿,经30多次修改,将上百条浓缩为26条。一度遭到否定的院党组不气馁,向区、市人大领导分别汇报,上北京向全国人大内设立法机构和最高检察院汇报得到认可,向自治区陈建国书记汇报得到肯定,将认准的事以“蚂蟥精神”盯住不放。经过10个月的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条例》经过市、区两级人大审议通过批准执行,解决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没有操作法的空白。在全国检察机关引起反响,先后10多家媒体报道,上百家检察机关借鉴,高检院予以肯定。贾春旺检察长为银川市检察院题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调研后认为:“银川市检察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开了先河,作出了表率”,“希望将成功经验推向全国”。《条例》颁布以来,两级院采取月通报、季评查、年总结,邀请人大、政法委视察督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动执行,2004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发《检察建议书》549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全部落实,《检察建议书》落实率70%以上,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制定《银川市检察工作五年规划》。对全市检察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规划,确定了“三一三化”的奋斗目标,并提请市委、政府批转执行,每年邀请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和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督查落实;组织两级检察机关编写《检察业务操作实务》、《监所检察工作教材》。两本教材以具体操作为主,浓缩了多年办案经验,是银川检察史上第一次,对提高检察官业务水平有很好的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建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投诉机制,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队伍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落实高检院“六个严禁”①的要求,建立巡视制度、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认真执行检察官法,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促进了队伍的依法科学管理。制定实施全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自动化办公培训2次,培训全市干警398人次。加大教育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市80%以上干警能操作自动化办公设备办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2年的39%提高到2005年的64.8%。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确定示范院和重点帮促院,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实行市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的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基层编制紧张、人才短缺、经费困难等问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形象得到改善,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貌。

 

五年来,两级检察院对班子和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在2003年3月,针对市院内设13个机构7个长期没有一把手和多数基层院中层班子缺员,没有推行竞争上岗的实际,在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支持下,市院党组统一试题,统一程序,统一时间,通过竞争上岗,选拔配齐了两级检察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共145名)。二是要害岗位适时轮岗49人。三是加大一把手交流力度,2005年12月,市委交流了5个基层院检察长,交流面达70%。四是强化培训共10期630人次。五是注重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好上级机关部署的教育活动,注重制度建设,突出发挥办公室、研究室作用,将原制度“一本书”修改为13项,文字短易操作的管人管事制度。市院检察长撰写的《如何做好领导工作》短文,被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转发全区正厅以上领导参阅。市院“荣辱观具体标准”被自治区检察院转发。六是认真听取意见,注重整改。如检察长每年带工作人员到县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了解对检察干警的反映,发现问题盯住整改。七是要求领导班子经常了解掌握“十种”现象的干警,经常敲打,警钟长鸣。八是出了问题严肃查处,决不袒护留情。如处理永宁院办理案件措施不力问题,灵武院4名干警不实告状问题,上前城院一干警借基建工作谋私问题,市院一干警长期不上班福利待遇全部发的问题。市院反贪局在办理一起案件取证时耍威风违规使用械具,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问题。九是对自治区院三次决定都未能解决的对市院一名干警处理过重的问题予以纠正。十是从优待检,关心干警职级待遇。通过上述措施,两级班子充满活力,队伍形象良好。

抓好基层院建设  培养先进典型 

县(市)、区检察院地位很重要,80%的干警在基层院,80%的案件基层院办理,检察机关出问题的人80%在基层院。抓基层院既是常规工作,又是难点重点,抓好了事半功倍,抓不好问题百出。抓好基层院的建设,一是列入市院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每个院领导都有联系院;三是市院政治部是基层院建设的主管部门;四是目标管理,年年签订责任书,五是年终考核奖罚分明。兴庆院人多任务重,承办全区近七分之一,全市近二分之一的刑检案件,检察长魏顺明抓班子、带队伍、抓办案、抓规范成绩突出,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树为全国先进检察院、业务规范示范院,魏顺明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官。金凤院连续4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检察长蔡学锋荣立三等功。贺兰院和西夏院分别被最高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表彰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2005年,贺兰、永宁院工作打开了局面,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市院每年还对单项工作突出的基层院予以表彰,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比学赶帮,形成了争先恐后,谋事干事氛围。五年来,两级院共有51个集体19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执法保障不断改善  基础建设长足发展 

将检务保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格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改善执法条件,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

2001年前,由于各种原因,两级检察机关,检务保障情况在西部省会处于后进状态:“两房”建设欠帐多,全市8个检察院需重建新建,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经过努力完成了贺兰、永宁、灵武、上前城院4个院的“两房”建设,2005年西夏院“两房”动工兴建,完成了市院办公楼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01年前,两级院办案用车共44辆,每10人1辆,2005年底两级院共有69辆,每6人1辆。2001年前微机每25人1台,2005年达到每3人1台。市院开通了二级专线网,灵武、永宁、贺兰三个院开通了三级专线网,向办案办公信息化迈进了一大步。办公、办案装备建设不断加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重视办案和队伍建设。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探索和积累了新的经验。

第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自觉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业务与队伍、力度与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检察机关的本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第三,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要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

第四,必须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这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贯穿于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始终。在加大力度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实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五,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要把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放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同时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不断创新服务大局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等有效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

第六,必须着眼于加强基层建设和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采取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方式方法,有计划、有目标、有载体地推进,要把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重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使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七,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增强检察事业的发展活力。

第八,必须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要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执法透明度,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把检察工作置于党、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承编单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撰 稿 人:王绍富  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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