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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政策执行情况

2014-10-15 10:36

1953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决议》,一律不许私营粮商自由经营粮食,只能做国家销售粮食的代销店;私营加工厂只能接受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这就是对粮食行业的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改造。粮食统购统销以后,跟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这些都成为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步骤。

统购统销前粮油交易 

民国初年,宁夏城(今银川城区)是粮食消费比较集中的城市,也是西北地区东部最大的粮食消费集散转运市场。当时,鼓楼粮市自鼓楼向西延伸到财神牌楼(今利民街口),沿街两侧摆设供粜粮使用的长条形木斗(槽),供进城农民粜粮用。民国17年(1928年),鼓楼粮市移至今民生巷(旧称米粮市),米粮市渐由专门经营粮食的斗行把持,时有董家斗、睦家斗、宋家斗、贺家斗、牛家斗、傅家斗、魏家斗、李家斗、方家斗等10余家斗行。斗行以大斗进、小斗出,敲诈农民。1936年,马鸿逵批准省军粮局的建议,将原大口小底的粮斗改为小口大底,并由财政厅鉴定,加盖大印发给各地军粮局和斗行使用。虽然有了标准衡器,斗行与官僚资本家串通一气,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预付粮款,低价订购;待夏秋粮收获,农民将粮食送到斗行,待次年青黄不接时,斗行高价抛售,牟取暴利。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粮食危机日趋严重,据《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记载:“盖自抗战至今,物价高昴,骎骎乎有不可遏止之势,于是粮价随供求之原则,日渐上涨,诚如所谓颗粒珍珠,以至发生粮荒,民食维艰……近年一般贫民,多有终日不得一饱者。遂至怨尤政府,未有彻底统制……今日已演成积藏者朽谷有弃,而贫乏者糟糠不厌之情势。”国民政府曾三令五申,严禁粮食囤积居奇,投机买卖,禁止外运,采取“查封囤粮”“办理平粜”等措施,但终无效果。解放前夕,银川地区广大群众陷入赤贫、饥饿、冻馁的绝境。 

解放之初,银川市军管会接管了国民党军粮局设立在市内的两个粮库,库存粮食不足23万石,仅能维持部队和地方政府实行供给制之需要。人民群众生活用粮依赖粮食市场自由交易,粮食市场被私商及碾坊、磨坊、油坊主等操纵。 

19505月,为安定民心、保证人民生活需要,省贸易公司设置了银川市粮食公司,开展国营粮食经营,在银川小南门(今西塔市场)和新城西门(今新城西门粮库)设立2个粮油购销栈,并在市内和新城设立了5个粮油供应门市部,并委托乡镇供销社代购代销粮食。同年37日,省政府颁发《开征斗佣,铲除牙行剥削》的命令:“查宁夏各县市镇旧有的斗行牙纪,过去多系势家充当,雇佣劳作,且演成世代专利的独占性质。因为延革已久,致发生勒索买卖双方高额佣金百分之五。并随意撤粮,利用权势,勾结囤户,兼作粮食投机,操纵粮价,敲诈人民。各市县政府税务局,虽亦注意及此,间有互换斗纪的决定,但办法终不彻底,仍恐难除弊根,本府为消除无理剥削,维护粮食正当交易,并增强国家财政收入,以期公私兼顾起见,特规定办法于后:(一)各县市城镇的斗纪,不论敌伪时期领照,或解放后重新更换的,一律取缔,使之另改他业。(二)各县市政府应即协助所在的税务局,负责整顿粮食集市,并由税务局指派专人在各集市担负过斗责任。(三)各县市税务局,着即遵照陕甘宁边区政府征收斗佣命令,于过斗时,按照实物征收卖粮人百分之三的斗佣。无论粗细粮一律以一市斗为起征点。” 

与此同时,国营粮食部门在银川市工商、税务机关的大力配合下,着手整顿管理市场,制定合理牌价,并限定市价与牌价浮动幅度为3%8%,取消原来各种季节粮食差价浮动过大(一般为65%)的不合理现象。这样,稳定了市场,结束了春粮暴涨的历史。正如群众所说:“粮食多了公家买,粮食少了公家卖。”  

随着人民群众对粮食需求量的增加和供应范围的扩大,国营粮食经营的比重逐步上升。1950年,粮食公司供应市场的粮食为18万公斤,1951年增加到286.5万公斤,1952年增加到786.5万公斤。粮食供应量大幅增长,致使国家粮食库存力量本就薄弱的矛盾更为加剧,曾一度出现脱销现象。一些不法粮商趁机套购粮食,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甚至造谣惑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抢购粮食。一些余粮户,则存粮不售,坐待高价。 

19521月初,银川市场粮食出现市价高于国家牌价的局面,各色粮食高于牌价达6%至7%。对此,银川市粮食公司当即请示省财委批准施行统购措施,即由省财委命令各机关将余粮、地方事业粮一律作价卖给粮食公司,以壮大供应力量,稳定市场;并决定各机关团体每月作出粮食计划,交粮食公司按需供应,不得在市场随便购粮。此次措施有效地限制了大宗买主的盲目购粮,市场粮价旋即下降。 

1月中旬,春节来临,群众购粮甚多,门市部经常拥挤排队,有些群众即转向市场高价求购,加之私人作坊(豆腐坊、糖坊等)和阿左旗一带驼商抢购,市场又出现供求失调、粮价上涨的现象。银川市粮食公司立即减价抛售机粉,积极收购公粮,同时买进驻军5万公斤小麦和驮盐商贩运来的小麦1.5万公斤,向市场大量抛售,涨价遂趋于稳定。 

同年2月,银川市场粮食上市量锐减,价格上涨有所抬头,尤其粗粮涨价突出,粮食公司所存高粱、黑豆甚少,驼商、车户(车马运输队)即大量抢购,致使粗粮市价、牌价相差悬殊,如红粮(高粱)高出牌价188%,黄豆高出牌价21%。鉴于这种情况,市粮食公司适当调高销售价格,并以借粮还款的形式,借地方事业粮60万公斤,向市场抛售,迅速制止了粮价上涨。 

同年3月,黄河解冻,粮食外运销售不便,便纷纷涌向银川市场,粮价逐步下跌。4月,市场粮价与国家牌价持平,商贩因无利可图,贩运减少。7月至8月,粮食上市量减少,尤以高粱黄米为最。私商趁机抬高市价,个别奸商从本市万字会低价套购陈黄米34.5万公斤,转手高价出售,再加之坏人造谣,粮价曾两度暴涨,上涨幅度17.1%,市粮食公司即取消抛售,采取限购措施,即每人每次准购7.5公斤。因措施不当,引起群众误会,一时排队拥挤,代购抢购成风,粮价较限购前上升37.7%。9月到10月,新粮上市,市郊及邻近县镇粮食源源不断涌来,粮食滞销,导致价格下降6%左右。及至年底,市场稳定,价格趋平。 

1953年,市粮食公司吸取1952年粮食脱销、价格波动的教训,粮价由“大吞大吐”转向“吞吐结合”,由“大量抛售”改为“控制销售”;并贯彻执行“是粮皆收,好次兼收,分等论价”政策,大量收购粮食。收购前,工商部门召集私人碾坊主和市场交易员会议,宣传粮食政策。收购中,改变经营作风,简化手续,分等论价。并派员管理市场,适当控制私商收购比例(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l0%),禁止任意抢购或黑市交易,使国营粮食收购比重保持在80%至90%。因此,当年购进粮食468.5万公斤,销售粮食174万公斤。 

同年,在市内小南门(今西塔市场)原有粮食集市的基础上设立完全由国营粮食部门控制的粮食交易市场。19547月,又在新城西门(今银川市新城区西门粮站)设立粮食交易市场。为刺激粮食上市,允许成交价格高于统购统销价格的4%,售粮者不再负担市场管理费,购买者交纳2%的手续费。国营粮食市场开设后,购销两旺,方便了群众。 

同时,银川市改进国营粮食市场的管理,实行“五不限”,即不限区域、不限城乡、不限数量、不限物物交换、不限使用对象,对购粮数量较多者凭信(证)成交,对群众调剂口粮需要的小杂粮,10公斤以内的不登记。鼓励组织小商贩到产粮区采购贩运,但严格禁止并取缔奸商套购囤积。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由推进的工业化引起的。工业的发展,城镇和工矿区的发展,提供以农产品为工业原料作物的农业地区和农户的增加,急剧扩大了对商品粮食的需求量。而当时小农经济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率的能力显得很有限,在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小农余粮户又有待价惜售心理,特别是私人粮商粮贩借此机会企图操纵粮食市场,投机活动猖獗,使粮食问题日趋严重。当时,又是国家进行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第一年,粮食的收购和供应出现紧张局势。1953年度需要由国家供应的粮食销售量比上年猛增31%,而当年国家的粮食收购计划难以完成。一些地区粮食脱销,若干小城镇和受灾地区开始出现粮食市场混乱现象。连北京、天津的面粉供应都出现令人担心的情况。同年94日,北京一些粮商在两小时内把市场上能够抢购到的大量粮食统统抢购去,人们害怕解放前夕一天几次哄抬物价的恶风又会刮起来。面对严峻形势,主持中央财经工作的陈云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现在的问题是要确实把粮食买到,如果办法不可行,落空了,我可以肯定地讲,粮食市场一定要混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经过仔细斟酌和权衡,中央判断:根据现在的情况,基本的办法只能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严格管制私商。这是长远大计,只要农业生产没有很大提高,这一条路总是要走。国庆之夜,在天安门城楼会议室里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决策拍板定案。由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涉及城乡几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决议作出后,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极端迫切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担当起来。党中央相信,依靠党同农民从土改以来建立的密切联系,加强对农民的思想工作和阐明社会主义前途的总路线教育,加上统购中充分考虑农民合理利益的经济政策,这项决策是能够得到农民支持的。 

计划收购(统购)。195310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同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基本精神是: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体制。同月25日,省政府转发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从121日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城市、工矿区、牧区和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农村集镇实行粮食的计划供应。 

195310月至11月,省委先后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部署统购统销工作。此后又颁布《宁夏省夏季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统购政策作了重大改进,对农户余粮达到起购点以上的实行按单一比例征购。 

银川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成立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于11月中旬分别召开区、乡、村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精神。1128日至29日,抽调干部深入到城区街道、郊区各乡进行动员,郊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城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由干部包片负责,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发挥党团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群众中原来怕存粮不卖受处分、怕吃粮受限制、怕粮价上涨、怕买粮不方便等顾虑逐步消除,统购统销工作很快在全市开展起来。 

1953年,省政府分配银川市粮食统购任务225万公斤,公粮征收任务120.5万公斤(公粮征收与粮食统购合称征购),征购共计345.5万公斤,实际完成608.5万公斤(包括市场收购,其中外县农民在本市市场出售约150万公斤)。1954年,上级分配银川市统购任务253万公斤,公粮征收任务167万公斤,征购任务420万公斤,实际完成461.5万公斤。 

19531221日,市政府制定《银川市粮食供应试行办法》,对粮食供应办法作了详尽的规定。其方法是在农村开展粮食计划收购,在城区也对私营粮商囤粮按照国家统购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当时,共收购私商囤粮5418.5万公斤,取缔由私营粮商操纵的粮食自由市场,禁止粮食投机买卖,对以粮食加工、贩运为业的碾坊、磨坊、油坊职工及粮食市场交易员作了妥善安置;全市共有碾坊42户,转业35户,留用7户在市粮食公司加工面粉;磨坊53户,转业46户,留用7户在粮食公司加工面粉;油坊43户,转业35户,留用8户在市油脂公司加工油品,原粮食自由市场的53户交易员,粮食公司择用10人,3人因年老体弱,每月给予补助以保证其生活之用,其余均妥善安置转业。 

银川市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从1953年底至1955年初为第一阶段,实行“自报公议,民主评定”;从19553月至1958年为第二阶段,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收购方法步骤是:在农村开展粮食计划收购,通过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动员群众自报公议(公粮仍按农业税条例征收),认售余粮。每个农业户实售余粮数以乡为单位,在原乡财粮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评议委员会,由农户推举有威望、主持公道的人参加评议,并报区乡人民政府核准后,由粮食部门按户填发收购粮食通知单,农户按通知单规定的粮食品种、数量交售。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完善,不断发展。19558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作了明确规定。银川市于1955年秋季开始落实“三定”政策,要求各区、乡通过乡人民代表会议对“三定”政策进行充分讨论,并把粮食的生产量、统购量、统销量以乡为单位传达到户。 

定产:产量以乡为单位核定,根据上年的实际产量加上下年计划增产部分即为当年定产产量(如有偏高或偏低,各乡可适当调整)。如去年歉收,应以前年的实际产量加今年的计划增产部分,即为今年定产产量。按国家规定,在秋收后只要年景正常,就按春天宣布的数字向农民征购,无论农民增产多少,征购数字都不再变动。如确需增购部分余粮支援灾区,增购的数量也不能超过增产部分的40%。 

定购:定购任务一经确定,粮食收获后就按定购数量收购。定购方法原则上应在计划收购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必要的民主评议,达到公平合理。 

定销:农户粮食产量达不到三项留粮(种子、饲料、口粮)标准为缺粮户。缺粮户由各乡民主评议,将缺粮户的销量定下来,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严格掌握,保证供应。 

口粮留量标准。19559月,银川市农村实行统一粮食留用标准。农村社员口粮分配和留量标准,一般采取基本口粮加按劳动工分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在完成征购任务,留足种子、饲料、储备粮等再生产用粮后,再确定留量标准。 

1955年,农村口粮标准是每人每年180公斤,还规定11户按270公斤留,2l户按225公斤留(小麦和杂粮不折,稻谷按60%折,糜谷按70%折)。 

1957年,实行以人定量,每人每年口粮165公斤。 

1958年,人均留量173.5公斤。 

1959年至1960年,实行粮食供给制。除郊区掌政公社3个大队外,其余社队均实行公共食堂,口粮平均分配,社员吃“大锅饭”。 

1961年,根据“多产多售多留,少产少售少留”的原则,农村口粮留量分为三类,即以大队计算每人提供商品粮150公斤的为一类(蔬菜队人均提供商品菜超过1250公斤或提供商品粮100公斤以上);人均提供商品粮100150公斤(蔬菜队人均提供商品菜1250公斤以下或提供商品粮50公斤以上)为二类;人均提供商品粮l00公斤以下者为三类。口粮留量标准:第一类为125公斤,第二类为120公斤,第三类为117.5公斤。是年,全市农村人口平均留量为121公斤。 

1962年,市郊5个公社人均口粮174公斤。 

1963年,人均口粮221.5公斤。 

1964年,口粮分配夏粮按“四六”(即人头分配40%,劳动日分配60%,下同)比例,秋粮按“三七”或“二八”比例进行。 

1965年,粮食生产队口粮留量人均189.5公斤。  

1978年,农村口粮按劳分配“三”,按人口分配“七”,烈军属、五保户给予适当照顾,留量达到中上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生产持续增长,政府允许农民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后,自己决定粮油生产及使用,银川市郊区农村人均占有粮食由1979296公斤上升到1985年的472.5公斤。 

籽种留量标准。1955年,籽种留量标准:小麦每亩20公斤,水稻每亩17.5公斤,其它作物按实际需要留用。 

1959年,规定可以多留5%的机动籽种,以备扩大播种面积。 

1960年籽种留量定为每亩小麦22.5公斤,水稻16.5公斤,杂粮5.2公斤,大豆6公斤,薯类60公斤。 

1965年籽种留量定为每亩小麦22.5公斤,夏杂粮、水稻均为17.5公斤,薯类折粮20公斤。 

1966年籽种留量按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亩19公斤。 

1967年籽种留量定为每亩小麦22.5公斤,夏杂粮17.5公斤,水稻20公斤,秋杂粮5公斤,胡麻籽7.5公斤。 

1978年,籽种留量按播种面积计算,每亩平均25公斤。 

饲料留量标准。1955年,各类牲畜每年饲料留量标准定为:牛、马、骡每头225公斤,驴90公斤,猪30公斤。 

1957年,牛、马、骡饲料留量各200公斤,驴50公斤,猪20公斤。 

1958年,马、骡饲料留量各260公斤,驴90公斤,猪45公斤。 

1960年,骡、马饲料留量各190公斤,牛100公斤,驴45公斤,猪30公斤,羊0.5公斤。 

1965年,骡、马饲料各500公斤,牛300公斤,驴150公斤,猪50公斤,羊1公斤。 

1966年,马、骡饲料留量各420公斤,牛170公斤,驴100.5公斤,猪84.5公斤,羊1.5公斤。 

1967年至1969年,马、骡饲料留量各400500公斤,牛175250公斤,驴100150公斤,猪100150公斤。 

计划供应(统销)。银川市取缔私营粮商操纵的粮食市场和粮食投机买卖后,于1953121日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银川市粮食公司在统购统销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城镇各类消费者用粮的计划供应。第一步依靠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团组织,通过开座谈会、算账、摸底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国家干部、工人、学生及居民的消费状况,造册登记。第二步对不同类型居民的消费状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具体研究分析,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要,暂拟定出粮食供应的不同标准:从事笨重体力劳动者(包括铁、泥、砖瓦、担水、搬运工等)每月24公斤,普通劳动者每月20公斤,市民(包括店员)每月17公斤,机关干部、大中学生每月为16公斤,工商业者每月为15公斤,七岁以下儿童每月9公斤。 

以上暂定标准不向居民公布,由基层粮店工作人员在售粮时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以群众购粮够吃为原则,灵活掌握,做到凭证不限量。在品种上根据库存情况,坚持“有啥粮,供啥粮”的原则。 

熟食品行业用粮的计划供应。1953121日,银川市对熟食品行业用粮进行计划供应,采取“先登记供应,后审核计划”的办法,由工商部门根据各行业营业情况和粮食消费量,分月造册,报市人民委员会核准后,由粮食部门填发购粮证,按计划供应。 

机关、部队用粮计划供应。机关粮食供应,由各需粮单位首长负责在购粮证上审核盖章,市粮食公司经营股凭证掌握供应。部队粮食供应由各连队伙食单位按季分月编制需粮计划,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由本市粮食公司经营股按标准供应。 

农村用粮计划供应。农村用粮计划供应对象是农村非农业缺粮户(经济作物户、小贩与其他农业人口)和农业缺粮户。供应时间分常年供应和短期供应两种。非农业缺粮户为常年供应户,由区(乡)政府审批发给供应证,用户持证到划定的供应站购粮,供应标准与城镇居民相同;农业缺粮户为短期供应户,由区(乡)政府调查核定缺粮数量,发给临时供应证,用户持证到指定供应站购粮。 

流动人口粮食供应。流动人口一般不予供应粮食,由其亲朋调剂解决;确实口粮不足者,提出申请,由区(街)政府批准,出具介绍证明到指定粮站购粮。 

定量供应。1955825日,国务院颁布《城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城市、工矿区、集镇的居民口粮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对工商业用粮实行按户定量供应,对城市、工矿区、集镇的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供应。 

各种供应对象定量标准。(1)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2030公斤,平均不超过27.5公斤,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29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27公斤。(2)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2024.5公斤,划分三个等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24.5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22.5公斤,三级每人每月定量20.5公斤。(3)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标准14.519.5公斤,平均不超过17.5公斤,划分四等级:一级每人每月定量19公斤,二级每人每月定量18公斤,三级每人每月定量17公斤,四级每人每月定量16公斤。(4)城镇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分四个等级:一级即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者,每人每月定量13.5公斤;二级,即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11公斤;三级,即3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7公斤;四级,即不满3周岁者,每人每月定量4公斤。 

牲畜饲料定量标准根据牲畜役用不同,分类定量,城镇居民饲养的牲畜或家禽,按农村统购统销办法规定供应。 

以上定量标准经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评议组的民主评议,逐户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公布于众,征求意见,最后定案造册,填发《居民粮食供应证》和《牲畜饲料供应证》。全市于19551121日起实行粮食定量供应。 

供应标准调整变动。195614日,银川市对大学、中专、中学学生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增加1.5公斤,即由原来的17.5公斤增加到19公斤;10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按等别各增加1公斤。 

195612月至195712月间,银川市的大学、中专、中学学生粮食定量供应进行过四次整顿。除对10周岁以下儿童定量标准不变外,其他等别均有压缩。即每人每月平均定量由195612月的14.25公斤压缩到12.55公斤。 

19584月至12月,又对城镇人口的粮食定量进行两次调整,即每人每月平均定量标准由12.55公斤调为15.5公斤。 

19599月,根据上级指示,又对城镇人口粮食定量进行压缩,除6周岁以下儿童未压缩外,其他各等别均有压缩,即每人每月平均定量标准压缩到14.54公斤。 

1960910日至1961714日,银川市对城镇粮食供应和人口进行整顿核实压缩,其方法措施是:(1)压缩人口:清查集体伙食单位和居民中虚报人口和黑人黑户;紧缩临时工、合同工,动员其回乡生产;清理机关、企业、厂矿和人民团体的超编人员,精减下放,充实基层,加强农业战线,停止乱招工人和录用人员;动员城市机关、厂矿、企业干部职工中没有参加生产和未安置工作的家属返乡生产。经过核实压缩,全市人口较前减少7768人,市镇粮食供应人口较1960年减少24.23%,人均定量标准降低1.265公斤。(2)核减定量:对各单位劳动工种进行全面核实,将特重、重体力工种按15%之比例核减指标压缩定量;对全市现行各类供应标准进行适当压缩。(3)包干供应:从196110月起,银川市实行人口定员、粮食定量、包干使用、归口管理、超支不补的粮食包干供应办法。(4)低标准、瓜菜代:196010月,银川市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始实行“低标准、瓜菜代”。19613月,银川市共建立代食品加工厂(车间)400多个,先后采集各种代食品原料如黑果子(三棱草根)、蒲草根、芙芙苗、高粱秆、榆树叶等近135万公斤,生产各种代食品37.6万公斤,同时组织打猎队、捕鱼队,先后捕捉野生动物获肉2407.5公斤,鱼1.35万公斤。(5)控制行业用粮:全市所有饭店、食堂除火车站和城区内必须留的几家外,其余立即撤销,精减人员充实到街道和农村公共食堂;豆腐、粉条、豆菜等副食品,除特殊需要少量供应外,一般不予供应,并将这类产品加工厂改为淀粉加工厂;酱油、酒等制作,提倡原料代用,尽量少用或不用粮食。(6)压缩饲料:在保证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对牲畜饲料供应标准进行适当压缩,各类标准普遍较前降低0.51.5公斤。 

1962年,银川市精减下放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年底,全市城镇定量供应人口为11.3万人,比1961年减少2.23万人,下降16.5%,全年粮食供应309万公斤,比1961年减少8.5%。11月,职工和居民每月增加0.5公斤面包,17级以上干部、记者和一部分文艺工作者每月补助黄豆1.5公斤。 

1963年,全市各类人口供应等别和工种粮食定量标准,除个别略有提高,一般仍维持1962年水平,从5月起,将每人增供的0.5公斤面包改为发粮票。 

1964年,全市各粮店开始供应议价粮油,副食品供应量也有增加。1965年,粮食丰收,供应标准有所增加,副食品和其他不收粮票的糕点、熟食品由7种增加到30多种,居民生活逐步改善。同年居民将2万公斤余粮上交国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购销失去控制,加上自然灾害及人口猛增,城镇粮食供应紧张,素以“塞上江南米粮川”著称的银川平原,从1969年开始也出现了靠挖国库、靠吃进口粮过日子的困难局面。1971年初,全市库存粮食只有650万公斤,不够全市城镇人口两个月的供应量。同年上半年,先后从河北、黑龙江、四川、安徽等地调进粮食3376万公斤,供应品种搭配比例为杂粮70%至80%,使久以大米、白面为主食的银川居民只好以高粱米、玉米面为主粮。 

1973225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发布《整顿城镇粮食销售工作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1971年以来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而迁入城镇的人口,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限期返回农村,妥善安置,到期不走者注销户口,停止供应粮食;严格控制“农转非”;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认真核实城镇粮食定量供应人口和工种粮定量;每人每月节约一两粮。通过整顿,全市节约粮食12.5万公斤,全市粮食销量比1972年减少193.5万公斤。 

1978419日,银川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销工作检查的报告》,市粮食局成立由15人组成的整顿粮食领导小组,从4月中旬开始,通过查账、查实物、查手续,对全市工商行业用粮、工种粮、牲畜饲料和所属粮站票证管理以及郊区菜农、机关“五七”农场的粮油管理进行检查,共收回余粮12.75万公斤;收回调出、参军、逮捕、死亡、退休等人员多领粮1.6万公斤;收回饭店、餐馆长余粮票4.25万公斤,收回糕点、食品加工行业余粮票9.25万公斤。 

1979年,银川市恢复粮油议购议销政策,各粮油供应站改变了过去米、面、油“老三样”单一经营模式。到1985年底,各粮油供应站积极生产切面、压面、挂面,因地制宜办起18个食堂和小卖部,经营油条、豆浆、稀饭、饼子等10余种熟食品。 

在定量供应的同时,各粮站还担负着特需供应的军粮供应。1978年以后,特需供应的主要对象和标准为:自治区、市、县、矿务局、铁路等单位的医院供应,按床位计算,每月每床位供应大豆0.5公斤、食油0.5公斤;凡赡家侨汇,每百元人民币供应优粉5公斤、食油0.75公斤;煤矿井下工人、矽肺病人、医院X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25公斤;城镇户口的回族及其他禁猪的少数民族,在开斋节、古尔邦节分别增供食油0.25公斤;城镇户中的朝鲜族和壮、土家、苗、布依、纳西、毛难、白、瑶、畲、彝、高山、京、傣、黎等少数民族,在口粮定量内供应大米50%;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上海、台湾等14省籍在自治区工作的工程师及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知识分子,每人每月口粮可全部供应大米;具有工程师、讲师或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本人定量标准口粮供应大米50%,优粉优先照顾;新中国成立前(1949923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定量口粮全供大米及优粉、普粉,并增供食油0.5公斤;科技人员中副教授、副总工程师、副研究员和六级以上名演员,每人每月在定量标准内供应大米或优粉7.5公斤,并增供食油0.25公斤;保健油供应根据1963716日国务院7个部委联合通知规定的五类作业工种执行,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 

银川市粮食部门还担负着宁夏军区、宁夏武警总队等驻银部队的粮油供应任务,供应比例为:面粉70%、大米30% 

饲料供应。1953121日,银川市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对饲料供应亦作出具体规定:凡从事公私营运输之胶木大车所役骡、马及公私奶牛场饲养的奶牛,每头每日供应饲料6公斤;市内一般运输所役之骡马及碾坊、磨坊等作坊所役之骡马,每头每日供饲料4公斤;役用毛驴,每头每月供应饲料2.5公斤;凡机关、团体公用役畜及国家牧畜配种之种畜(牛、马、驴、羊等)均按上级规定饲料标准供应;机关、团体及市民饲养之家畜、猪、羊所需饲料,由区、乡出具证明,临时供应。 

饲料供应品种以小杂粮为主。 

1956年,粮食实行定量供应,骡马每头日供应原粮23.5公斤,奶牛每头日供原粮23公斤,驴每头日供原粮12公斤,猪酌量供应。骡、马、牛每头日补助饲料1公斤。同年9月,筹建银川市饲料公司和银川市粮食杂品公司,111日正式营业,在市内民生街、佑民巷、解放东西大街、文化街、城隍庙等街巷设立门市部,另有草场6处,专营粮食杂品、饲料、饲草。 

19571月,市粮食杂品公司与饲料公司相继撤销,其业务由市粮食局管理。同年,取消补助饲料。 

19609月,开始压缩牲畜饲料定量,骡、马平均压缩0.5公斤,压缩后定量为每头役畜长途日供标准为2公斤,短途1.5公斤;驴平均压缩0.25公斤,压缩后定量为0.75公斤;牛、骆驼平均压缩0.25公斤,压缩后定量为l公斤;奶牛平均压缩0.25公斤,压缩后定量为1.5公斤。 

1961年,骡马每头日供1.5公斤;役牛每头日供0.75公斤,奶牛每头日供1.5公斤;骆驼每峰日供1公斤;驴每头日供0.5公斤(以上均以花料计算)。商品克郎猪每头月供30公斤,子猪月供22.5公斤;自食克郎猪月供22.5公斤,子猪月供15公斤。育肥期间增供10公斤精料,鸡每月1.5公斤,鸭每月2.5公斤,兔每月0.5公斤,羊每月1公斤。 

1962108日起,接上级通知,允许用粮食或粮票兑换各种粮食副产品。其兑换比例是0.5公斤贸易粮或粮票兑换麸皮或糠11.5公斤;0.5公斤贸易粮兑换豆腐渣、酱渣、酒糟、糠渣等2.53.5公斤。 

19709月,饲料供应调整为马、骡每头日供2公斤,驴0.75公斤,役牛l公斤,骆驼1公斤,成年奶牛精料35公斤、麸皮l1.5公斤,育成奶牛精料1.52.5公斤、麸皮0.51公斤,牛犊精料0.51公斤、麸皮0.5公斤。 

1972221日,自治区粮食厅、商业厅联合通知,对交售鲜蛋、家禽的奖售粮一律改为奖给地方粮票。 

1972418日,银川市规定,社员向国家交售l头毛重5059.5公斤的肥猪,奖售饲料15公斤,生产队再补助15公斤;交售l头毛重6075公斤的肥猪,国家按毛重每0.5公斤奖售饲料粮0.25公斤,生产队再按毛重每0.5公斤补助饲料0.5公斤。 

1980625日,市粮食局决定,供应渔场和水产试验的饲料,以统购价售给。同年1217日,市粮食局决定,居民用售粮证或粮票购买高粱米或玉米,每公斤成品粮折供高粱1.25公斤或玉米1.11公斤。 

19821月,市粮食局决定,对向国家提供商品肉蛋的专业户优先安排供应饲料;对市镇居民所需饲料凭证供应,供粮根据库存情况决定。 

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市粮食局决定,居民现行的粮证或粮票l公斤购买3公斤糠、麸或油饼,改为凭证供应2公斤糠、麸。 

19845月,市粮食局规定,国营农牧场专业户交售0.5公斤牛奶,供应饲料8两;农村奶牛专业户向市牛奶公司出售牛奶也按此执行。同年1016日,市粮食局按照上级指示,对饲养母猪的责任户,实行奖励政策,即经过畜牧部门批准,集体、农民个人饲养的种公猪和畜牧站、食品收购站饲养的种公猪,凭畜牧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每头每年国家奖售饲料粮150公斤,饲养的母猪按子猪成活一只国家奖售粮2.5公斤计算。奖售的饲料均按原粮折供配合饲料。 

1985319日,自治区粮食厅、畜牧局联合发文通知,按统购价在计划外拨给银川市饲料指标400万公斤,供应对象是饲养专业户、专业村。同年41日,市粮食局遵照自治区政府(19855号文件规定,从41日起,逐渐取消平价饲料供应,实行议价放开供应,取消收购生猪、鸡蛋的奖售粮。供应城市各部门的饲料粮,除保证八里桥奶牛场和宁夏军区奶牛场外,其他均按“倒三七”比例收购价供应(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平吉堡奶牛场和农村奶牛(包括农、林、牧、副、渔)饲料用粮,不再发放饲料票。56日,市粮食局又补充规定,粮油副产品(糠、麸、饼粕)在保证城市奶牛饲料、军供用饲料外,一律按议价供应。 

食油统购统销 

粮、油是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中共中央在部署了粮食统购统销之后,紧接着于19531115日作出《关于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油料实行计划收购,食油也相应地实行计划供应。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取缔粮油私营,由国家经营,中国油脂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支公司为主管单位,银川市供销社亦代购代销。 

定量供应。1954年,银川市开始实行食油定量供应。定量标准:干部每人每月12两(1963年前为16两旧秤,下同),居民8两。1955年,居民食油定量降为6两。1956年,干部食油定量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0.5公斤,居民每人每月10两。1957年,干部食油调为每人每月14两,居民每人每月8两。1958年,干部食油调为每人每月12两。1959年,干部食油定量调减为每人每月5两。1962年,干部食油定量调减为每人每月3.2两,居民3两,6周岁以下儿童4两。1963年,干部、居民食油定量每人每月为2两,1964年为3两,6周岁以下儿童为2.5两。自1965年至1985年底,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定量为0.25公斤(8市两)。 

节日供油。1964年,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庆、春节两个节日,城镇吃商品粮人口(不包含菜农、牧民及林业、渔业人口)分别补助食油0.1公斤。20世纪80年代始本市根据油源情况一般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对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每人分别给予0.250.5公斤的补助供应。 

中价油供应。19817月起,银川市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凭证供应中价菜油、葵花油、芸芥油0.25公斤,价格一般在平价油价格基础上增加50%,介于议价和平价间。同年9月,采用凭证不限量供应中价油。同年底,又恢复凭证限购0.25公斤中价油的规定。1982121日始,对本市郊区菜农每人每月供应中价油0.25公斤。 

余粮兑换食油。1981923日,根据本市城镇居民粮证存粮较多的实际情况,市粮食局规定:居民凭证用余粮或粮票3.5公斤供给0.5公斤葵花油;郊区社员3.5公斤小麦或2.5公斤大米兑换0.5公斤葵花油,各计各价,定点兑换。余粮兑换食油,一直延续到198412月底,因油源偏紧,停止兑换。 

粮油议购议销 

银川市国营粮油议购议销始于19629月。根据国家关于粮油议购议销政策,由供销社向已完成征购粮任务的生产队或农户协商议价收购余粮。19637月下旬,银川市粮食局接管银川市供销社在西塔、新城、掌政桥市场的议价粮油交易所,按照“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方针,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业务。议购议销名义上是以双方商议的价格购销,实际上是以略高于统购统销的价格,而在统购统销定量之外进行的一种购销活动。农贸市场或生产队集体出售的议价粮油,由粮食部门直接议购;偏远地区或社员零星出售的粮食,由供销社各基层分销店代办议购,再交邻近粮库(站)保管。 

196212月,根据中共中央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精神,银川市又先后恢复了小南门、新城西门的粮食集市贸易,并在市郊掌政公社设立了一个粮市。1966年,粮食集市贸易中止。 

196637日,银川市接自治区粮食厅通知,对城镇居民停止议销;427日,接自治区粮食厅、供销社联合通知,粮食市场一律关死,生产队或社员出售余粮,一律按国家规定价格卖给粮食部门或供销社;65日,市粮食局根据自治区粮食厅指示,停止对农村销售议价粮油。 

19672月,根据自治区粮食厅决定,将城市居民每人每月供应议价油0.5公斤改为0.25公斤;城市居民和商业、饮食行业的议价优粉供应改供1公斤优粉搭配黑粉0.5公斤。1967年秋,粮食紧张,粮油议购议销不再敞开,对本市糕点食品行业从严控制供应指标,不许突破。196928日,取消对饮食行业之食品、糕点、挂面等议价销售,一律收粮票。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油议购议销业务迅速恢复。19793月,开始动员收成好、有余粮余油的社队,在完成国家征收超购任务后,将余粮余油议价卖给国家。议购粮油价格不超过统购价1倍的原则,油品适当放宽,但最高价格限在每公斤4元之内。同时,在集市公开设点挂牌,议购落市粮油。同年9月,本市开展议价粮油试销,成立专售议价粮食门市部。911月共试销糯米25万公斤,花生仁10万公斤,食油2万公斤。 

1980610日,自治区粮食厅制定粮油议购议销试行办法,规定: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向完成全年粮油征超购任务的余粮油生产队协商议购;在集市购落市粮油;基层粮库(站)门市部挂牌议购;与县以上粮食部门协商调入或委托供销社议购议销。主要议销对象是饮食、糕点行业、城镇工矿区计划外工业用粮油、社队缺粮和经济作物区。经营原则是量入为出,高进高出,保本有利,不发生经营性亏损以及有利于平抑市场价格。 

1981年,银川地区粮食丰收,自治区人民政府严禁非法套购粮食偷运出境。银川市粮食局采取措施,增设收购点,不限数量,以质论价,随到随收,方便群众,控制了粮食外流。 

1983年初,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改革粮食商品流通体制,农村完成粮油统购统销任务以后,可以实行多渠道经营。同年6月,市粮食局设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本着保本微利、随行就市、薄利多销原则,根据市场粮油行情和上市品种的变化及群众的要求,派出业务员分赴十几个省联系购进地方名优粮油特产和方便食品,银川市粮食议购议销公司经营的各类小杂粮、食用油和方便食品等,始终保持30多个品种。与此同时,市粮食局下属各粮油仓库、粮油食品店也相继开展了议价粮油经营业务,利用自治区盛产品质优良大米的特点,采取挂牌收购、预约收购和委托收购等形式进行议购,及时销往外省区,为搞活经济、促进流通、活跃市场、平抑粮价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票证管理与使用 

19558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后者规定,市镇粮食统销由凭证购买、按户核实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发行粮票。紧接着,国务院于同年95日颁发《市镇粮食定量供应票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票证制度。于是,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的票证使用由此开始。 

1955101日,银川市开始实行粮油供应票证制度,粮食供应证主要有“四证、三票”。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印刷发行,在全国城乡通用;地方粮票,只限在本地购买粮食或食粮制成品使用;地方油票,只限在本地购买食油使用。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印制发行地方粮票。 

此外,自治区粮食局根据实际情况,还统一印制发行了地方料票和地方奖励粮票。地方料票1958年印发,1974年印发新版,凭市镇饲料供应证领取,在本自治区内购买饲料使用。地方奖励粮票1960年印发,专用于收购农副产品和药材的按规定奖励的粮票,只限在本自治区内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使用。 

以上供应票证的印发和使用,是保证市镇居民及流动人口粮油供应的重要凭证,是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城镇的私营饭馆和酒店,与私营粮店一样,由于断绝了粮油来源而被迫改行或关闭,取而代之的是数量很少的几家国营食堂。国营食堂销售的饭食与粮食制品,一律要凭粮票实数供应,没有粮票只凭现金是走到任何地方也吃不上饭的。所以在当时(特别是三年困难时期)粮票显得比现金更为重要,是相当珍贵的。管理部门对粮票的发放控制很严。干部和城镇居民,有事需要外出时,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粮食供应证,到当地粮食部门领取少量粮票,冲抵定量供应的数额;农民外出需用粮票时,要拿上贸易粮(细粮)交粮库收购,换取粮票,并要凭生产大队或人民公社的介绍信办理。在统购统销时期,居民的户籍关系和粮食关系是紧紧绑在一起不可分离的,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同时办理粮食关系转移,否则到迁入地就会没有粮吃。1985年以后,随着全国粮食的逐年盈余和粮油市场的开放,曾经被人们视为重于生命的粮油供应票证,很快失去了作用。 

棉布棉花统购统销 

解放后,国家于19511月对棉纱实行统购。从那时起,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自织的棉布,均停止在市场上出售,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到1954年时,光是控制棉纱已经不够了,要求进一步把棉花、棉布也控制起来。为此,1954713日,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关于改变棉花购销制度的建议》,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于99日通过《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从同年9月起,在全国城乡开始凭布票供应棉布。 

银川市棉布统销工作于19549月开始,凡针织厂、印染厂和手工生产的棉布一律归主管纺织品的国营商业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列入统销范围内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不论花色品种和质量,一律实行分区、分类定量凭证供应办法,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准投机买卖。根据分区宜大不宜小、分类宜少不宜多、差额宜小不宜大的原则,定出居民消费用布、临时调剂用布、工业生产用布三种类型,干部、职工、城市居民、农民、牧民五个类别。根据国家分配的棉布控制数量,按每人平均9.16米发放。布证的种类有“军用棉布购买证”“工业生产用布购买证”“临时用布购买证”。 

1956年,银川市棉布供应采取严格控制计划、节约用布、凭票供应的办法,规定凡工作没十分必要的单位,一律不再发放工作服;原有旧工作服应该打补丁,继续使用,一律不再新做;设置用布、被褥、窗帘、台布、沙发套等,除新建单位确属必要外,一律停止供应;生产必需用的包装用布(面袋、粉袋等),使用部门需尽量节约,并加强收回工作,提高收回率。同时,号召军队官兵、机关团体干部和工矿企业职工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在目前国家棉布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旧服装,少制或不制新单衣,以节省布匹供应广大群众。1957210日起又实行以下规定:童装不论大小,一律按实数收取布票;取消5市寸以下售布不收布票的规定,一律按实数收布票;帐布按折收布票(即一市尺收2市寸布票),蚊帐成品的顶布、边布均按实数收布票,衣着用网眼布亦应按实数收布票。1957年,银川又根据国家商业部对各阶层分类定量原则,取消干部、工人两个档次,与当地居民拉平,缩小差距。同时,将居民用布作了一些调整:结婚用布,国家工作人员每人由49市尺减少为40市尺,群众每人由62市尺减少为50市尺;新生儿用布仍为32市尺;死亡用布根据实际需要,尽量节约,杜绝浪费。1960年,每人发放标准为1.9市尺。1961年,每人发放标准为2市尺。1962年,每人发放布票标准为7市尺。后来随着国民经济进步好转,每人又由7市尺增加为21市尺,此后多年基本上保持在21市尺的标准。棉花每人每年9两。 

除了棉布供应按实数收取布票外,一切针纺织品,都要收取布票。196011日,实行棉布统销方案,凭布票供应的有卫生衫裤、棉布衫裤、球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毯、浴巾、睡衣等9种商品,凭证购买的有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民用线、棉毯等5种商品。 

为了鼓励社队交售粮油,国务院规定,19619月以后实行售粮奖售工业品制度:凡生产大队(当时的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向国家每出售1500斤粮食,奖售棉布15尺、纸烟l条、胶鞋1双,后来逐步改为奖售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鼓励农民种植棉花和油料等经济作物,又规定了出售棉花等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如1961年、1962年期间,每出售1担棉花奖售35斤粮食,出售1担花生仁奖售20斤粮食。 

在棉布统购统销期间,特别是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布票的定量太少,当时也没什么化纤布可以补充棉布之不足,农民的穿衣十分困难,几乎到了连补补丁的布都没有的地步,其衣衫之破烂不可言状。20世纪70年代以后,化纤布逐渐投放市场,加上人均定量布票、棉花票逐渐增加,人民群众的穿衣状况才逐步有所改善。 

1983121日起,国家取消布票、棉花票的发放与使用。随后,许多国营商业部门开始大量减价销售甚至赊销过去计划供应积压下来的各种布匹及棉制品。 

基本经验与教训 

198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过去曾起了保证供给、支持建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它的弊端就日益表现出来,目前已经影响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里既肯定了统购统销制度的历史贡献,也指出了它存在的弊端。 

统购统销制度的主要弊端,就是限制了价值规律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中的作用,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工商企业经济核算的实施,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这种弊端在“一五”期间就表现出来,1958年以后表现更加明显了。 

国家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统得过死的情况,国家征购过头粮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生产的粮食,大多都给收购上去了,所剩无几。结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粮食产量长期没有大的突破。毛泽东当时曾看出了这一弊端,强调指出:“定产要低于实产,使农民多自由一点。”可惜,在1957年以后,这一重要指示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继续落实。 

总之,统购统销政策的提出,是由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必要的。问题和教训在于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长达8年的时间里,人口增长失控,粮食减产,经济发展受阻,统购统销政策不得不从购销两头越勒越紧。此外,还因为党中央对于什么是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特点没有清楚的认识,往往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指令性计划等同于计划经济,因而自觉不自觉地把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统购统销制度同社会主义制度等同起来。 

统购统销初期,国家规定的粮食购销差价为5.6%,第一年粮食经营做到了略有盈余,但是第二年(即1954年至1955年度),即赔了2.5506亿元。随着粮食经营费用的增加和购销价格“倒挂”现象的出现,亏损越来越大。在各种价格补贴中,大头就是粮油补贴。1987年达276亿元,1988年突破300亿元,成为国家财政的一大包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总结历史的经验,将过去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民的自由大得多了,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全国粮食产量有了较大突破。19793月,银川市集市贸易又恢复和发展起来。1983年,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1984年,银川市规定:允许在国家征购的同时,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实行多渠道流通。银川市粮油集市贸易随着政策放宽日趋兴旺,市内各农贸市场均有粮食交易,小南门(西塔)市场仍为粮油较集中的集市,经营者有工商部门登记发证的个体户,也有农民自行销售者,经营品种多系本地出产的大米、面粉、油品和小杂粮、饲料粮等,长途贩运的粮食流向主要是陕西、甘肃、内蒙古、青海等地区。 

19851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宣布用合同定购制度代替统购派购制度。从此,统购统销政策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经济翻开新的一页。 

资料链接 

昔日米粮市 

米粮市是鼓楼以西西大街右侧的第一条巷道,在当时繁华程度仅次于新华街。街道南北走向,南高北低,有两三百米长,两旁大多是土木结构的平房,由一个个的小院组成街道。由于银川老城大多是土路,每到下雨天街道泥泞难行,米粮市又是西大街雨水下泄之路,所以街道两旁都逐节垫高,作为人行、摆摊的高台地,各家门槛也较高,使街道显得很狭窄。 

米粮市巷南口面向解放街东边,是一间较大门面,即卖酱油醋的“同丰号”,西边是一家小银匠铺,人称“吴银匠”,主要加工长命锁、手镯、簪子、项圈及全金戒指等。街面向北依次有两家铜匠铺,整日火光闪闪,加工铜锅、铜壶、铜盆等,门口筐里放着收购来的废铜、麻线等。解放前夕,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贬值,人们忽然又用起了麻线,铜匠铺收的麻线一下子成了值钱的东西,但是没过几天又停止使用了。 

整条米粮市有3家饭馆,三四处车马店,店铺主要是杂货铺、布店,几家粮行开的碾坊都在附近的小巷中,其中“傅家斗行”是比较大的斗行。米粮市的生意也主要靠这些斗行兴盛起来。 

每天早晨,伴随着各家饭馆擀杖敲击案板打饼子的响声和各种吆喝声,米粮市热闹的一天开始了,一家家店铺开门了,一个个小摊儿摆了出来,各家斗行米槽在路边依次排开,各种粮食倒进去。头一晚赶来住店的贩卖粮食的商贩,将一口袋一口袋的粮食排放在路边,生意开始了。 

那时候买卖粮食很少用秤,多用斗、升、合去量米的多少,还有一种比斗大的斛更方便使用。米粮市的粮食主要有大米、黄米、谷米、小麦、高粱、荞麦和各种豆类,玉米还不多见。 

随着粮食生意的热闹,卖各种小吃的挑着担子、推着车子沿街叫卖,很快填满了街道,有卖凉粉、凉皮、煎饼、煎粉、羊杂碎、荞面碗坨、牛奶、糖酥馍、坤馍(一种很厚很大的馍)、三角糖包子、红枣蒸馍、被熏得白白的甜水蒸馍等,还有许多用糯米做的小食品,比如用糯米红枣煮的甑糕、桂花糕等。 

午后一两点,街上渐渐安静下来,做完买卖的人就在路边的小饭馆吃饭,多是臊子面或烩小吃。米粮市东北面是黑虎庙广场,天暖和时会有午场的秦腔,成为很多庄稼人进城必看的节目。每天晚上,米粮市还有叫卖卤鸡、香牛酥肉、软油饼子的,瓜子、花生、香烟自然也少不了。 

那时候,米粮市百姓家都有两口缸,一口盛咸水,一口盛甜水,米粮市百姓喝的甜水都是现在宁夏文化馆(原宁夏展览馆)北门街对面的西府井水,那是老城水量最大、水质最好的一口井,可以供七八个人同时打水。米粮市的孩子大多在实验小学上学。每天放学后,孩子们就跑过去看大人们用水斗、木桶提水。当时卖水工人挑到居民家的水一担3分钱,月底数水牌子结账…… 

解放后,随着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米粮市的粮行逐渐退出了市场,米粮市也冷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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