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银川党史门户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雷启霖反对马鸿逵暴政的经过

2014-08-26 15:49

高树榆

“雷案”,即国民党的国民大会宁夏省代表雷启霖因反对马鸿逵而非法被捕一案,发生在1946年末到1947年初国民党反动派的首都南京。笔者翻阅当时报刊,并经雷启霖先生提供资料,汇成本文。

1946年下半年,蒋介石继其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全面内战之后,又于11月15日,不顾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非法召开了国民大会,通过了宪法。

雷启霖是宁夏平罗县人,1927年加入国民党,1935年毕业于北平中国大学英文学系。先后在宁夏省立中学、中卫中学任教,在宁夏省党部任宣传民运科长。1937年被选为国民党的国大代表。1939年任宁夏省临时参议会议员兼驻会委员。

雷启霖当选为国大代表,并不是马鸿逵的原意,马鸿逵原来内定的人选是和雷启霖同一选区的平罗县绅士高尚仁。在一切听从马鸿逵之命的宁夏,雷启霖竟然敢与马鸿逵圈定的人竞选,而且得胜当选,马鸿逵便怀恨在心。

1940年,雷启霖奉调入国民党的中央训练团第八期受训。他在入团调查表上,向蒋介石反映了马鸿逵大量征兵、扩充实力、出卖鸦片、倒运黄金等情况。不料这份调查表被与雷启霖同期受训的马鸿逵的亲信赵文府(宁夏省财政厅长)所得,向马鸿逵告密。马鸿逵更为恼火,对雷启霖多方设计陷害,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雷启霖受训结业后,自忖回到宁夏,绝难逃脱马鸿逵的毒手,不得已到了陕西,先后在武功农学院和高陵中学任职。

1946年,蒋介石召开国民大会,规定1937年当选的代表仍然有效。雷启霖当即离陕赶赴南京。那知马鸿逵早已先发制人,诬告雷启霖为在缉的案犯,已潜赴延安。国民大会选举总事务所据此撤销了雷的代表资格,由候补代表孙俭递补。雷启霖到达南京后,当即向选举总事务所说明原委,出示证件,证明自己并非案犯,也未潜赴延安。经多方调查,百费周折,选举总事务所只好又恢复了雷启霖的代表资格。面对这一既成事实,马鸿逵在假惺惺地给雷发来电报,表白自己并无成见的同时,命令他的驻京人员警告雷启霖当代表是可以的,但不准发言,不准提议案。然而,雷启霖并未被吓倒,他和袁金章等人,利用国民大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对马鸿逵活动。在会内,雷启霖提出了严整地方政治的议案;在会外,雷启霖以国大代表身份,在回答《远东新闻》记者问时,揭露了马鸿逵的罪恶。他们还编印了《宁夏呼声》《血泪控诉马鸿逵的暴政》等刊物、传单,广为散发,并于12月20日组织宁夏难民协会,向国民党政府请愿。

在《宁夏呼声》中这样写道:“为了70余万被压迫得寻将毙命的善良人民,为了千百个被苛刑虐杀了人们的冤魂,我们今天在全国人民的面前,控告现任宁夏的统治者马鸿逵。这里没有阳光,没有活气,阴森得如同地狱。”在署名宁夏流亡全国各地同乡的传单《血泪控诉马鸿逵的暴政》中说,马鸿逵“是国家的罪人,民族叛徒”,要求国民党中央“立即撤换马鸿逵”“严惩汉奸”“制止马鸿逵的大屠杀”“停止名目繁多的横征暴敛”。

马鸿逵再也坐不住了。他一面指示宁夏省参议会和各市、县参议会、各界“代表”149余人,联名发表文告,为自己歌功颂德,一面命令出席国民大会的另外11名代表,采取“宴请记者”“登报启事”等手段,妄图扑灭反对马鸿逵的活动。12月24日,马鸿逵的亲信,在南京中央餐室宴请国民大会的记者百余人,当场散发印刷品,历述马鸿逵在宁夏的“德政”。12月27日和28日,又在《文汇报》和《中央日报》上,接连发表“来函”和“启事”,为马辩解。“来函”是针对12月21日《文汇报》上的一条消息发的。这条消息是:

“‘宁夏难民协会’,今日向政府提出请愿书,要求立即撤换宁夏省主席马鸿逵。请愿书指责马氏任用亲友,贪赃枉法,推行征兵,迫使宁夏千万人民,逃避他乡,50余万人民,若不获国人之同情援救,势将惨死于专横统治之下。”

《文汇报》在刊出这条消息之后,立即接到出席国民大会的11个宁夏省代表的来信。该报在12月28日以《来函照登》为题,刊出了信的全文。信中矢口否认马鸿逵在宁夏推行征兵,并且否认南京有宁夏的难民。认为上述消息,“显系有人凭空捏造”。

接着,他们又在《中央日报》登出了国民大会宁夏省全体代表启事,文曰:

“查近有假冒名义,捏造事实,散发《宁夏呼声》《血泪控诉马主席暴政》等传单,并在报纸登载荒谬绝伦侮辱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之举。又雷启霖在《远东新闻》上发表制宪意见,任意诋毁宁夏政治。细阅该项文词内容,全非事实,显系淆惑视听,别有企图。除已由宁夏省参议会、各县市参议会及各级人民团体径作辩证文字散发代表等,并予以严正驳斥外,谨代表全省民众,对所有虚构事实之批判或污蔑之言辞,一概否认。特此登报,郑重声明。此启。”在登报声明之后,于国民大会闭幕后的第三天,即12月29日,雷启霖终于在南京被捕。南京的一些报纸,都以显著地位报道了这一事件。以下是《新民报》12月30日和31日的两则报道:

“来京出席国大之宁夏省第一区区域代表雷启霖,于国大闭幕后,以内乱罪嫌,而为首都地方法院拘捕扣押。据记者获悉:雷氏被拘,系首都地院接奉宁夏省府马主席之电报,并受宁夏高等法院之嘱托,代为拘押。现首都地院已电复宁夏高院,日内将派员来京迎提,解往宁夏审讯。”

“来京出席国大之宁夏代表雷启霖,住珠江路珠江饭店四十一号。在大会期中,雷每晚必宿于该饭店内。29日,即(大会闭幕之第三日)外出后,竟夜不归,迄无下落,颇引起其他代表之疑虑。兹据昨日获悉雷氏踪迹,突出现在老虎桥地方法院看守所中,被拘留扣押。”

马鸿逵的一纸电报,就把一个刚刚参加了国大的正式代表逮捕拘押,舆论当即哗然。本来是默默无闻的雷启霖,一时竟成了南京一些报刊上的新闻人物。

逮捕了雷启霖,反对马鸿逵的活动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更加高涨,人数更多。雷在南京的同事、同学、同乡袁金章等人,连日奔走营救,向国民党政府、参政会和各院、部请愿。12月30晚,宁夏同乡请愿团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介绍雷启霖被捕经过和请愿书的内容,重申了五点要求,即:

一、立即释放雷启霖;

二、保障雷启霖的生命安全及本省在外人士之安全;

三、调原告马鸿逵来京,公开审判,依法处理;

四、尊重代表地位,保障人民自由;

五、雷启霖如确有叛党祸国之罪,同人等愿受连坐之罪。

与此同时,宁夏省旅外同乡联合会等组织,也接连发表呼吁书和控诉书,强烈要求释放雷启霖,严惩马鸿逵。宁夏省旅外同乡联合会发表的《为宁夏国大代表雷启霖非法被捕告全国人民书》中说:“雷启霖在战时未当汉奸,平时亦未逞兵作乱,那里来的内乱罪名呢?而且雷启霖于29年被迫出省,亡命在外,有家不得归,父母妻子不能团聚。”《告全国人民书》中还说:“马鸿逵在宁夏的政绩是:征兵、征兵、再征兵,搜刮、搜刮、再搜刮。八年抗战,马鸿逵的武力强大了,可是没有为抗战出过一兵一卒。宁夏老百姓穷得吃不饱,穿不上衣,农村破产了,城市萧条了。”以宁夏流亡陕甘青绥新平津各地同乡署名的文章中,质问国民政府:“难道说呼冤就是诽谤,求救就是内乱?试问国法那一条里有这一种规定?马鸿逵、雷启霖同是一个人,为什么一个受保护,一个遭欺凌?我们不明白国法何以厚爱民贼,袒护封建,而鄙视人民,法绳无辜。”

雷案引起了社会上较广泛的同情。不少报纸刊物,都发表消息、文章和社论,提出“国大代表身体无自由可言,人民当可想而知”,“国都所在地对宪法上规定保障人民身体自由,可任官僚之喜怒予以破坏,而在边疆鄙壤之区,更属废纸”。参政员李洽、王普涵、甘家罄等也正式提出呼吁,认为这是对“民主政治的莫大威胁”,要求国民党政府审慎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马鸿逵不得不亲自出马了。1947年1月5日的《益世报》上刊登了马鸿逵给参政员的来电和参政员的复电。马鸿逵在来电中旧调重弹,说:“雷启霖勾结党群,煽惑军队,危害党国,破坏地方,迄未弋获。经各团体向法院告发,依法办理。”参政员们的复电是:“查雷代表启霖,并未经政府通缉,亦未取消国大代表资格,会后遽遭逮捕,舆论骇然。据称煽惑军队,危害党国,自应移转首都法院办理。台端尽可供给证据,……”可是马鸿逵指派他的参谋温如林带领法警二人,携带枪枝,前往南京首部法院,接洽押解雷启霖返宁处理。

雷启霖在狱中不服,上书申辩。宁夏旅外同乡也四处奔走,救雷反马。国大代表联谊会、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等,也相继召开会议,“提请当局本保障人权之义,应对玩法者予以警戒”。(见1947年1月15日《中国日报》)有些地方报刊如《西安国风日报》《南京救国日报》等也接连发表社论或撰文为雷鸣冤。《南京救国日报》在《再论雷启霖被捕事件》的社论中说:“宪法虽然已经颁布,而吾人的生活与自由,仍然在一个黑暗而无健全法制的氛围中摸索着。”“雷氏既已遭非法逮捕,今后的一切,就应完全依法办理,……否则,其所造成的恶果,不仅是地方大吏的玩法,恐中央政府亦难免要受到忽视法律之议。”

雷案的发生,既是雷、马之间的矛盾,也交织着蒋、马之间的矛盾。由于反对马鸿逵活动揭露了马鸿逵的劣迹,有利于促马靠蒋,因此蒋暗自心喜。加上刚刚通过了宪法,总还要照顾内外的舆论。所以到1947年1月8日,《中央日报》上登出了一条消息,报道:“雷启霖氏被控案,最高法院检察署核准移首都高院办理。该署于昨(七)日已裁定核准。……”马鸿逵欲将雷氏解回宁夏的阴谋未能得逞。

此后,南京方面向宁夏法院调卷,并要求在1月20日前送到,以便侦审。1月20日,雷启霖保释出狱,在京候审。雷启霖出狱后,立即向法院起诉,控告马鸿逵犯有诬告罪。马鸿逵又以宁夏省各民意机构110余个头面人物的名义,发表给国民党中央各院长、部长、署长、参谋总长、委员长以及各省、市大小官员通电。通电中称:“……雷等此种举动,乃系一个有计划之政治阴谋,内幕主持者,以雷启霖、袁金章、司以忠等为骨干。查雷为共产党分子,曾在宁夏勾结军队,破坏地方,……意谋颠覆地方政府,乘机抢取政权。此刻用以攻击马主席,他日将用以攻击中央。”通电最后要求国民党中央“饬令首都法院查照前控雷、袁、司一案,将袁金章、司以忠一并逮捕法办”。还要求查封他们在南京的印刷机构,查禁揭露马鸿逵罪行的各种刊物。一些报纸又纷纷以“‘雷案’节外生枝”“马氏还要捕人”为题,发表消息和文章。袁金章、司以忠等也急忙发表呼吁书,请求保障。接着,雷、袁、司等聘请吴歧、梁传愈、戴天球3个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并由这3人在报上登出启事,表示如有侵害雷、袁、司3人名誉、自由、身体、财产或其他一切权益者,“当依法尽保障之责”。

从3月起,雷、袁等人,还联合宁夏旅外各阶层人士,以各种名义,在《评论日报》《救国日报》《益世报》《陇铎月刊》《新闻天地》等报刊上,接连发表了《宁夏今昔》《马鸿逵与宁夏》《宁夏通讯》《宁夏的政治内幕》《宁夏社会内幕》《马鸿逵的六大罪状》等文章,揭露马鸿逵“出卖鸦片、毒害人民”,“非法征兵、割据称雄”,“横征暴敛、诛求无厌”,“摧残教育、压制青年”等罪行。

马鸿逵转攻为守,派他儿子去南京对雷、袁等人封官许愿,以立法委员为诱饵,想换取雷的和解。3月25日的《评论日报》曾报道了这一消息,说:“派大员和雷启霖等和解,愿以金钱、大官及表面化的妥协,作和谈的条件。”“然而威胁与利诱仍然不能使雷启霖等屈服。”

到5月份,南京高等法院检察处按照宁夏高等法院送来的5件卷宗曾开庭传讯,雷启霖、袁金章、司以忠均被传到庭,不过已经是强弩之末了。1947年下半年国内形势起了根本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进攻阶段,蒋、马的反动统治已朝不保夕,自顾不暇,曾在南京、宁夏等地轰动一时的雷案,也就此不了了之。

                ——录自《宁夏三马》马福祥、马鸿宾、马鸿逵史料专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研究委员会编,1985年5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