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春林
马鸿逵统治宁夏17年,大小监狱遍布全省,被囚人犯摧残致死者,难以数计。就是幸得活命者,也多成为残废。人们每常谈及,莫不谈虎色变,毛发悚然。
东大狱是集中全省犯人的最大牢狱,因为位于银川城内东南角,故称东大狱。其次是看守所,是随时捕押,随时刑讯的场所。在马鸿逵总部军法处的后院,还有一处临时拘押人犯的地方,是为了便于当晚刑讯方便而设的。
所押犯人,除其他各种刑事犯罪者外,还有“大公馆”交押的、厅处长们交押的莫名其妙的人犯,也有军法处自己认为要捕押的,以及宪兵、特务们私自捕押的。
东大狱和看守所都由宪兵警戒,且都住有排长之类的官儿。过去的看守们,只是给他们当当勤杂而已。这些宪兵都直属军法处,他们是专门捕人和行刑的刽子手,还有一批便衣特务,是军法处的鹰犬,再加上军法处的什么主任、科长、军法官等。这些人,到处横行,鱼肉人民,奸淫妇女,勒索民财,无恶不作。
军法处本是处理军队中违法事件的,但实际权力远远超出这个范围。后来,马鸿逵又成立了一个军警联合督察处,与军法处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处长是程福刚。这样一来,军队中犯法者他可以管,政界犯法者也可以管,甚至老百姓交不上羊皮、税款,或给“大公馆”做活的泥木工逃跑,他都可以抓来整治。
犯人入狱前都要搜身。除随身穿的衣服外,一切都没收,连裤带也不许有,只好提着裤子走。牢房内除了一个土炕外,只有一个破沙罐,供人犯在关闭时间便溺用。每天早晚各放风一次,每次时间多则5分钟,少则3分钟,到时钟声一响,立该关闭号门,后到者要打军棍,有时罚跪几十分钟。
本来犯人都有囚粮,马鸿逵省政府的预算内也列有这一项。实际给犯人吃的多是军粮局的仓底杂粮,发霉的很多。由于层层克扣,每天两顿,还吃不饱,多数犯人四肢浮肿。遇上霉粮,吃后不少人泄肚呕吐。一间牢房关上约6个人,吐泄又不能出去,弄得臭气满室,病上加病。
对待犯人最普通的是打军棍。打时不许哼喊,不许动,否则加倍。1939年,有一卖报的陈某,因涉及共产党嫌疑被押。山东人性子强,和爪牙们顶了几句,被打得死去活来,结果成了疯子,后经家人活动保出,便失踪了。这只是宪兵看守们的私刑拷打,至于提审刑讯时的花样,就更多更惨了。一般是先有3套:打手掌,打军棍,揭背花。揭背花是马鸿逵的一种独特刑法,即将犯人上衣脱光,左右各两人,架住犯人两臂,抱住两腿,由数人轮换用皮鞭在背上抽打,一时皮破肉烂,血点横飞。被打者昏晕过去时,用冷水在脸上喷洒,醒过来再打。
至于审讯他们认为重要的犯人——政治犯,用的酷刑一般有:
上拔筋床 将人坐在一条特制的长凳上,两腿前伸,膝盖上压一木杠,两端各骑一人,然后在犯人脚后跟下垫砖,3块、5块……逐渐加多。
敲骨拐 将袜子脱去,在踝骨下垫一层砖,上面用棍打,有的踝骨被打碎而成跛子。
挫杠子 将人跪在两块砖上,左右各一人架住双臂,在两条小腿肚子上放一木杠,两端各用2至4人,来回碾压。受此刑者,轻则两腿瘫痪,重则两腿骨被碾断。
鸭子浮水 将四肢后捆,吊起来,面朝下,最厉害的是将绳拴在大拇指上,背上还压一块土坯。
活埋 对政治犯经过多次刑讯,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口供,最后就是活埋。如革命先烈崔景岳,就被活埋在城隍庙后面。还有些政治嫌疑犯,也被活埋了。活埋都在深夜,而且是埋在人迹不常到的北城墙根。
监狱里对犯人还进行残酷的剥削和苛诈,主要是做苦工。马鸿逵手下有所谓四大金刚,其中最凶恶的是军法处长程福刚和高等法院院长苏连元。程的外号叫程剥皮,苏的外号叫苏阎王。这两人狼狈为奸,是马鸿逵的主要刽子手。两人叫犯人各为自己修建了一所豪华的公馆。他们的庄园,也由犯人耕种。
抗日战争时期,物资缺乏。苏、程两人为了发财,在监狱设立生产部门,搞起栽毯子、毛织品、石印、木工、造纸、制鞋、编芦席等手工业。从法院和军法处抽出几名亲信,开设门市部,推销产品。因为是用犯人做工,成本低而赚钱多,收入全部入了苏、程及其亲信的私囊。做工的犯人,多是他们认为罪轻或关押时间久而年老的,白天做工,晚间收监。那些关在牢房的犯人也不能闲着,每人发给皮渣子,剪毛捻线,织毛衣,限期完成。
监狱里没有一点医疗设备。犯人得病,有亲属的可以送些药去;无亲无故者便听天由命。1941年,宁夏中学有一位姓李的教员,因共产党嫌疑被捕入狱后生了病,躺在牢内,直到死去。
监狱一般不许亲属探视,尤其是政治犯。只有少数有办法的人,多方托人送情,才得探望一次。但家属送去的衣物食品,却随到随收,犯人能否完全收到,只有天知道。
——录自《宁夏文史资料》合订本第一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研究委员会,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