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字第壹号
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
“银川市解放后,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迅速确立革命秩序,以利今后建设,着令暂时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银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军管期间,为银川市最高权力机关。凡入城部队,党政军民机关,均须受军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凡银川市人民均须遵守军管委员会的命令,服从其管制。特任命十九兵团司令杨得志兼任主任,马鸿宾、朱敏、曹友参为副主任。”得志等遵即于本月26日正式就职,军管委员会当即组织成立并已入城办公。
为达上述目的,本会奉行中国共产党的城市政策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总部颁发的约法八章,并向各界人民宣布以下9条,愿共同守之:
一、各阶层人民之生命财产,本会一律保护,全体人民应即各安其业,勿相惊扰。
二、本会坚决执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自治的主张,负责保护回蒙人民的生命财产,尊重回蒙人民的风俗习惯,保护古庙、拱北,望勿听信谣言,妨碍民族团结。
三、除马鸿逵等首要战犯与官僚资本的财产,依法予以接收外,本会保护所有一切私人工商业的财产,如有战犯股分[份]者,应听候处理。
四、一切公营企业如工厂、银行、仓库、货栈等。公用事业如公路、电话、邮电等。文化教育机关如学校、图书馆、民教馆、农场、报社、教会等。公共建筑物如体育娱乐场所、名胜古迹、庙宇等,及其原有人员如局长、校长、经理、技师、工人、职员、教员、学生等,除破坏分子外,本会一律保护并量才录用。望各安心供职,负责保护所有物资、器材、工具、建筑、图书仪器等一切设备,勿使损害及遗失。
五、凡蒋马伪省府、专署、县区各级党政机关,皆为反动的统治机构,着即一律听候本会派人接管,其原有人员,除积极破坏的反动分子外,本会一律不加逮捕,应继续负责看守,并将各该机关所有物资、档案、文件、武器,造具清册,办理交代,不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其确属悔过自新为人民服务者,听候民主政府甄别录用。
六、一切反人民反民主的反革命党派,如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均为非法组织,着即解散,停止一切活动,如有故违,定予严惩。
七、严禁暗藏特务、不法之徒,进行军事破坏,偷盗抢劫,放火等作恶行为,如遇上述情形,军民一律均有权扭送或迅速报告军警治安机关处置,本会当酌情予以奖励,其自动向本会出〈自〉首报告者,从宽处理。
八、蒋马散兵游勇,限布告日起,自动向本会投诚报到,交出武器、弹药及军用品等,本会当根据自愿,分别收容或遣送回籍。如有违抗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窝藏不报者,也应受到处分。
九、蒋马之秘密仓库,埋藏的武器弹药、电台、文件、物资及一切物品,均须报告本会,报告属实者奖,隐藏不报者罚,以上物品有散遗于民间者,不得收藏,应即送交本会,自动交出者奖,隐匿不报者罚。
以上事宜,除呈报并分行外,合行布告周知。
此 布
兼主任 杨得志
副主任 马鸿宾
朱 敏
曹友参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录自《银川党史通讯》第五期,银川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办公室编,198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