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西北野战军向西挺进追歼胡马匪,我北线部队即将配合行动,收复三边,相机配合解放宁夏。根据西局指示,接管宁夏是三边党的任务,因之,准备接管工作是我们当前重心之一。
宁夏是拥有60多万人口,辖13县市的一个行省,有黄河天然水利,有煤铁,温[蕴]藏富[资]源颇丰,但由于马匪残暴的封建统治,建树不多,只有小型轻工业(如面粉厂、电灯公司、火柴厂及毛织厂等),但将来有发展前途。宁夏包括有蒙回等少数民族,是过去民族斗争激烈的地区之一,是我们应当了解的。
可是过去我们宁夏工作基础薄弱,对宁夏情况了解不够,加之形势迅速发展,干部不足又多是老区调去,工作经〈验〉虽丰富,而新区知识与经验则不足,故在宁夏解放之前,在组织上、政治上、思想上应有充分准备,充分研究进行干部思想、城市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将来才能有组织、有次[秩]序的[地]进行接管,迅速安定社会秩〈序〉。
宁夏的解放不仅只接管城市,而同时有广大的县区,也要接管。接受[收]之初,在较大之城市需要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在一般县份[分]可按行政组织进行工作。但我们的接管重点仍应放在城市,现将接管工作的原则与步骤初步规定如下:
一、宁夏解放之后,我们第一步的工作是按系统接管,安定社会秩序。在较大城市中由军管会实行军事管制,严防特务坏人破坏及散兵流氓的抢掠。
我方之工作人员、部队须服从统一领导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禁破坏及擅自搬运物资用具等不法行为。实行公平交易,不得压迫买卖,不得抢购物资,扰乱市场。接管没收物资,检查坏人由军管会指定专门机关进行,不得乱捕、乱捉、乱没收。在接受[收]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原则的规定:
1.对敌军不问其过去如何,起义者改造,缴械者优待,立功者奖,持枪抵抗者坚决消灭,破坏者惩办,对一般敌军眷属,予以保护,对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如韦州、下马关、预旺等)限令缴枪投降,听候改编。对不脱离生产的国民兵,解散回家,安心生产。
2.逐级接管敌之各级政权机构,废除伪政权,建立人民政权,对旧政权中的人员,集中训练,审查处理,分别录用,各县之保甲人员,应按中央规定处理办法(见党讯22期)分别处理。对乡村政权可暂指定好人工作,不必急于进行选举。
3.宣布解散敌党、团及一切反动组织,对于特务必须限期登记,并令其缴出一切特务证件、文件、电台、武器及其领导下的全部名单。首要的特务分子,必须予以管训,待后分别处理;对一般团员,可不必登记,对持枪抵抗与真正破坏分子,须予逮捕,这些工作统一由保安机关执行,严紧[禁]滥捕。反特工作应该是发动群众与专门机关侦查结合进行,以防发生偏向。
4.宁夏有中学10来处,对学校争取迅速复课,取缔反动课程(如公民、党义等)、课文,教职员照旧留用,暗藏特务分子应予清洗。学校工作恢复正常状态之后,再进行学校制度的改革与教职员的改造。宁夏解放之后,应大量争取知识分子,因之集中办好干校,扩大干校,争取旧有知识分子、职员、小学教员,予以改造使用。
5.保护一切公私企业及财产,严禁破坏,对马匪经营的大小工厂、商店,必须按系统予以接管。接管后,在原有基础上尽量争取迅速恢复生产,对私营工商业,不许侵犯,一般敌方人员私自经营之工商业,及其财产予以保护,但不许其转移敌区。如其管理人员逃亾者,由政府指定人代管,尽量维持照旧营业,进行生产,其中如有重要战犯或官僚资本所经营者,经调查属实,呈请上级批准后,再予没收,不得擅自没收。
6.废除敌币及宁夏省银行所发行之辅币,禁止银元流通,推行人民币,并向群众宣传,稳固金融,稳定市场。
7.税收应废除,较明显的苛杂,一般的暂照常征收,待查清后,再逐渐废除其确属苛杂部分。
8.水利问题是有关宁夏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水利局应暂予维持现状,原封不动,进行工作,我们可派军事代表监督,对敲榨[诈]过甚的上层分子,可予清□(原文不清),待我了解之后,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再行改造。但对水利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应予争取改造。
9.对民枪的处理:宁夏民间枪支不少,特别回民的土客中尤多,这必须有步骤的说服,限令登记,交给政府收存。
二、接管工作完毕之后,社会秩序比较安定,开始第二步工作,即发动群众。这时发动群众的重要内容:清查敌伪人员,反特反恶霸,减租减息,支援前线。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建党、建立群众组织。同时在群众运动基础上改造与巩固政权。
1.建党:宁夏过去曾发展了300多党员,但战争以来关系大部终[中]断,作用不大。宁夏解放后这些党员可能找来,但这数量也是极少的,对旧有党员,审查使用。我们重点是应该发展新党员,在群众运动基础上放手大量发展。
发展党的对象是工人、学生与贫苦农民,在发展中要放手,凡有3个以上党员的地方即可建立支部。
2.建立群众组织:在城市里,首先应当依靠工人。组织工人,加强工会工作。其次是加强学校的青年学生工作。在广大的乡村里,减租减息运动中建立农会,组织农民群众,在广泛的开展群众运动基础上,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产生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
——录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宁工委全宗7号卷